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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红头文件”可诉能否终结权力“任性”
发布时间:2015-04-30 16:35:54来源:荆楚网

  昨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受到关注。(4月28日《新京报》)

  过去,“民告官”难于登蜀道,不仅因为司法程序中“门槛高、立案难”等制度性障碍,更源于证据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公民质疑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经由行政内部监督或人大机关介入,审查大费周章,原告大多耗不起;另一方面,许多具体行政行为都源于规范性文件,而实际诉讼中不会被法院列为必经审理程序,“红头文件”最终“不战而屈人之兵”。

  殊不知,当司法救济权利的法治之路不畅,公民就会法外求援——走上信访甚至闹访等激进维权之路,“信访不信法”现象一时间四处蔓延。究其根源,最大的肇因就在于“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缺乏有效约束监督,许多规范性文件成了部门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如意棒”,还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让政府公信倍受打击。

  如今,司法直接认定“红头文件”的法律“成分”,并以意见形式告知地方政府,必能倒逼制定者重启自查程序、追溯违法源头、纠正错误决策。一来,与《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申请复议范围的原则保持一致、有效衔接,二来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法治精神得以实质性彰显,有助于从源头治理“红头文件”,引导公民依法维权。

  改革永远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司法审查背书了政府行政权力的“红头文件”,一经司法确认违法,将大大增加政府败诉的风险概率,也预示着由司法裁判撬动的行政纠错与追责机制将被迫开启。若要避免政府“败走麦城”,就得设法避免“大意失荆州”。

  当务之急,治标先行、自清“门户”、争取主动。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晾晒政府“权力清单”,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立改废”程序,接受公众监督,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更重要的是,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利益本源长效祛疴、以求治本。应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要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重点要“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为方向开展立法活动。

  只有让法治思维方式贯穿政府决策、立法始终,真正用法律“绳索”束住政府权力的“印章”,做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依法行文,从而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及部门利益法制化,最终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才能对减少权力“任性”起到釜底抽薪之效,而官民关系才会驶向良性轨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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