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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法院认定“红头文件”必须依法
发布时间:2015-04-29 10:59:24来源:荆楚网

  4月2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包含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其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受到关注。(4月28日《新京报》)

  近年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乱用“红头文件”、乱行政、乱执法的行为不在少数:山东省寒亭区房产局曾制定出台《关于机关干部购买(引荐)商品住房的考核认定办法》,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每人至少购买或引荐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并表示对考核结果每月予以通报;湖北省汉川市政府曾发文,力推该市招商引进的一家企业销售的某品牌白酒,并明确倡导今后汉川全市公务接待用酒都用此酒,完不成任务的受罚;陕西省眉县政府出文,强制辖区所有建筑项目必须使用本县产的社会牌水泥,要求交警严格查处外来水泥,还给各部门分配销售任务量,将促销任务纳入政府年终考核……面对“红头文件”泛滥、行政乱作为的现实,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无疑给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戴上了一道紧箍咒。然而,笔者想说的是,法院认定“红头文件”必须依法。

  众所周知,法官既有法定权力,又有自由裁量权。“红头文件”违法,是对公众和法律的伤害,如果法院不是依法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而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那是对公众和法律的二次伤害。这种伤害从某种程度上说,比“红头文件”违法的危害性更大。

  法院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总体来说,法院是在依法办案。但是不容否定,个别法院特别是个别法官,由于受到行政干涉、权钱交易、人情关系等种种原因,办案并不完全依法,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内蒙古的呼格案。尽管呼格案涉及很多部门,但判处呼格死刑并执行是法院作出的、实施的,法院无疑是剥夺呼格生命的罪魁祸首。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和深刻!

  对待生命尚且如此,谁能保证每一名法官都能依法认定“红头文件”?然而中央提出,要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这对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让案件经得起检验,也要让“红头文件”的认定经得起检验,而让“红头文件”的认定经得起检验的标准就是依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法院理应率先垂范,从依法认定“红头文件”等一件件小事做起,进而依法审理、依法判决和依法执行每一起案件,让广大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院应该做的,也是必须做的,如果“红头文件”违法猖獗,法院认定全靠“自由裁量”,那么整个社会可能乱成一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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