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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红头文件“劝捐”是变异的“摊派”
发布时间:2015-07-26 16:15:24来源:荆楚网

  7月23日,中共彬县非公有制企业委员会发红头文件组织给7月19日发生火灾的家福乐超市捐款,火灾给家福乐超市造成较大损失,该文件要求各支部,各企业要迅速安排,组织捐款。此事令彬县群众震惊,群众给县长写“太不该”打油诗。(7月25日中新网)

  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众所周知,捐款是济困救贫的公益行动,是一种自觉自愿行为,绝不是让政府用红头文件来强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见,红头文件要求强捐不仅不合理,更是不合法。强捐的不是爱心,而是闹心。用红头文件强迫式的捐款只冷了伤害做慈善的心,遭到公众的一致吐槽。

  近年来,这种以政府“红头文件”强行摊派的现象时见报端。有的还有不少地方或单位为募捐,不经员工同意,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募捐款项”;有的层层明确捐款标准,限定捐款数额,普通职工多少元,中层多少元,领导干部多少元,都明码标价。

  如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等“六创联动”活动,四川省内江市两办向市级各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支持城周绿化工程建设捐资活动》的通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捐款对象及标准,被人称之为“被捐款”;河南省荥阳市为打造成“慈善城市”,市委、市政府用“红头文件”要求全民参与慈善活动,被称为“被慈善”。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及时给需要帮助的人献出一颗滚烫的爱心,拉困境中的人一把,这本属构建现代文明社会之需要。不过,一旦政府部门权力的边界,让公民 “被自愿捐款”,其结果不能不让献爱行为本身蒙上尘埃,亵渎了公众的爱心。

  捐款讲求你情我愿,“红头文件”代表的是公权力,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把互不相干的两者连在一起,不仅让公权使用扭曲,也让捐款善举变味。尽管善款筹集不无“劝募”的方式,但“红头文件劝捐”却让人们感受到了捐款行为中的有“权”无“劝”,凸显权力霸道的以权募捐。

  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劝捐”,说到底,是没厘清权责,陷入职能错位。畸形的“摊派病”,应在约束权力的框架下得以遏制。与此同时,也不能忘了对滥发红头文件乱象的矫治:本质上,它不是对法治路径的沿袭,而是行政权力无序扩张的“病况发作”。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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