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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能上能下当破除“上荣下辱”思想误区
发布时间:2015-07-31 15:36:38来源: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7月29日《人民日报》)

  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干部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规定》一出台,即从法规制度层面上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补齐人事制度管理“能上不能下”这块短板。这既是新态,更会是新常态,领导干部与社会公众当好心态看待。

  长期以来,扭曲的荣辱观和权力观束缚了干部“下”的思想,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导致了大部分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能上能下机制缺失致使干部 “只能上不能下”,因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成为一贯思维模式。能上能下要成为常态化、机制化。制度设计是保障,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思想误区,才能从思想观念上为“能上能下”正本清源。

  能上能下,是干部正常流动机制,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上的欲望,也要做好下的准备。干部能上是对个人工作成绩的肯定和鼓励,干部能下,也是对干部的一种鞭策和负责任。下,不是封建社会的被贬,也不是对干部工作贡献的全盘否定,更不是对干部人格的侮辱,而是一个深入基层、重新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是一个再锻炼、再培养、再选拔人才的好办法;下,最好能一竿子下到基层,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触摸群众疾苦与困难,察民情、解民忧,建立与群众的深厚感情,升华公仆情怀。

  “下”也是一种“让贤”。《规定》的颁布实施,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在其位就得谋其政。古人云“食君之禄,忠君之事”。今日,人民就是干部的“君”,对那些享受人民的俸禄,奉行“平庸没有错”、“当官不为民只为己”、“权势滔天,一手遮天”,不忠于人民的干部,必须调整,让位给贤者、智者、能者管理。“下”就是“让贤”,就是激浊扬清,选贤任能,达到政通人和,国家昌盛,百业兴旺,百姓满意。

  “下”是“回炉重造”。干部选拔任用之初,肯定选择最合适的人到岗任职,每个干部任职之初,肯定也都会想能有一番大作为。但是,在长久工作中,或因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或因个人理想信念动摇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等等诸多原因,有些干部就不适宜担任现职。这些“问题干部”,必须“回炉重造”。《规定》重点调整的对象也是这些“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对他们动真格,倒逼其查找自身不足,直面错误,敢于揭疤改正。待干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再提拔任职。

  “下”也会有一番作为。“下”只是一种任职途径,“能”则是“下”的最终目的。下得去、干得好、有作为、有成绩,“下”才变得有意义、有价值,才能回归能上能下制度规定的本义。“下”也是人生常态,有起有伏,人生也会另有一番风景,何必执着于一时的沉寂。人的一生,只有到生命的尽头,方能盖棺定论。烟草大王褚时健,耄耋之年种橘子也能风生水起。所以,不论是“下”还是“上”,都是锻炼、发展自己才能的一次机会。

  干部“能下”不可耻,“上”无作为、乱作为,尸位素餐、违法乱纪才是最可耻、最可悲的事情,于国、于党、于民才是最大的危害。干部下的其所、下的有意义、下有作为,才是利国、利党、利民、利己的好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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