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还款,打出租车拒载……这些行为,往往会让你记入一个叫“黑名单”的地方,列入其中,可不是件光彩的事。“黑名单”,顾名思义,是指被相关部门及行业列入“负面清单”的人。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它意味着因不合法、不合规而受查处的人员;而对商家企业来说,它则意味着成为不良客户。(8月2 日《武汉晚报》)
8月1日汉阳钟家村的电子广告屏上滚动播放着一份“黑名单”,上“黑名单”的是汉阳法院公开的拖延、逃避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规定债务的“老赖”,共计数十人。2013年底,武汉法院也曾公开“老赖”名单,曝光半月内就有多人主动向法院还款,其中包括拖欠长达六年的债务。
公开“黑名单”可以有效的促进法律规定的执行,武汉在多个领域有不定期公开“黑名单”的举措。比如一段时间内多次违反交通规则或拖欠罚款的私家车,重要路口、高峰堵点违章行驶的车辆车牌号,会在武汉电视台新闻节目以文字或视频形式进行公开。出租车行业设有“红黑榜”,每月或每半年实名公开被投诉次数多的车辆,多次遭投诉的出租车和公司会被警告甚至取消营运资格。迟还信用卡、贷款的,达到一定时长一定数额后也会进行公示,催促还款,加强警示作用。
我国对“黑名单”尚没有完整的管理准则,其效力是以道德约束力和信用体系为主。一方面,中国人都“讲面子”,非公开场合的法律宣判、银行警告等手段虽具有强制力,但对于投机者还是有机会“躲藏”,被实名公开在全体市民都可以看到的地方时难免不会如坐针毡。另一方面,我国信用体系日趋完善,被列入“黑名单”后,使用银行卡消费、贷款,办理出境手续等都会遇到相应的阻碍,不再是“无人知晓”而是“无处可藏”。
事实证明,“黑名单”制度可以以小儆大,引起人们的自查和警惕,有利于优化社会秩序,为法律和行业规范做好辅助工作,但是也不可忽视现存的问题。首先,“黑名单”的公开是不是侵犯了隐私权?隐私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明确,“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属于侵权范畴。因此是否在双方达成关系所签订的合同里是否包含此项内容成为重点,以银行贷款为例,合约是否包含“债务方未按要求偿还债务时,银行可以对其姓名进行公示”等条款是判断的关键。
各行业内普遍存在着一份客户“黑名单”,一般情况不会公开,是行业的“潜规则”。比如一年内多次理赔的保险客户,下一年购买时面临着价格提高甚至 “拒卖”,换其他公司得到的结果也一样,因为已经被当成“风险客户”上了行业黑名单。但是我们购买保险就是为了遇到问题获得保护,减少损失,这个“潜规则”意味着即使有保险,出了事故也还是要自己处理。
“黑名单”不是简单的信息公开,要和其他制裁制度相结合,由法律来完善管控,不能让侵犯合法权利的“潜规则”钻空子。然而我们也要加强自律,按规则行事,不让自己被任何一个“黑名单”纳入其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瑞雪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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