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雷鹞:“司法掮客”是权力任性下的“怪胎”
发布时间:2015-08-25 10:15:24来源:荆楚网

  “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被提及。其中,奚晓明与司法掮客相互勾结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引发关注。(8月24日新华网)

  “掮客”是指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这一行业遍布古今中外。而“司法掮客”则是近年来在权、钱、法的黑色交易中衍生出的新行业。他们游走于权力、金钱、法律的边缘,经过他们的运作,可以轻易撕裂各个边缘的界限,从而使“风马牛不相及”的权利、金钱、法律三个领域相互融合。“司法掮客”虽非我国独有,却在我国表现的尤为突出,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贪腐案中就可窥得一斑,这其中固然与我国法制不健全脱不开干系,但究其根源还是权利任性下的“怪胎”。

  一件普通的案件由于“司法掮客”的介入,是非可以混淆,黑白可以颠倒,如2003年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发生的那起轮奸案。案发后,一名施暴者的父亲“请”出了梁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在黑占的斡旋下,受害人“变成”了卖淫女,轮奸“变成”了强奸,施暴者罪行越来越轻,最后竟被判缓刑。还有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腐败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律师陈卓伦。

  笔者虽然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也知道一起案件从立案到审判,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理、复核,要想偷天换日、指鹿为马的难度系数不啻于“蜀道之难”。仅2003年的那起案例,就需要用“糖衣炮弹”攻克包括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11名司法工作人员。

  由此可见,“司法掮客”的能量巨大,而且这个群体的人员构成也值得我们深思,他们之中有在职或退休的官员,也有法律从业人员,还有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社会人员。他们的共同点就是知法、懂法,善于钻法律的空子,而且社会关系庞大,并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一定的权力,在当地都是长袖善舞、手眼通天的“人物”。也只有这些人才能,或者说才敢将权力、金钱、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他们的存在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蔑视,更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上的“绊脚石”。

  鉴于“司法掮客”的危害性,中央已三令五申严防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干预司法公正,但是仍然阻挡不住有人以身试法,可见要消灭这种“怪胎”,仅靠目前的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不断强化法律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教育,让他们敢于对权力说“不”,并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同时,加强舆论、群众监督,并形成有效的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防止“司法掮客”这一“怪胎”的继续滋生蔓延。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鹞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