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知风:“先救谁”该不该成为一个司法考题?
发布时间:2015-09-27 08:30:02来源:荆楚网

  女友和妈同时落水先救谁?24日晚上8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参考答案: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先救妈是对的!(9月26日《羊城晚报》)

  作为国家司法考试,这个命题是十分严谨的。首先限定了“女友和妈”,而不是妻子和妈,更不是女儿和妈,在广义上的“两个女人”之间,“女友”是法律意义上的外人。由此引伸出“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的前提。其次,设定了“只能救出一人”的客观条件,这就使得“两个一起救”成了题外话。那么,如果简单的问题,怎么会困扰了人们这么久?

  虽说在“先救谁”的问题上,女友和妈同时落水是最难回答的,但其中除了提问的具体对象让一个男人为难外,在没有“只能救出一人”的条件限制下,还有着很多的选择余地的。比如说在救援的难度上,何尝不可先救举手之劳就能得救的那个?因此,无论作为母亲问儿子还是女友问男友这个问题,大多是在考验自己在对方心里的位置,可能没有想到“只能救出一人”的结果。也就是说,当“先救谁”还只是在重视程度上的区别时,答案还不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法律撑腰,很多问题都是没有理直气壮回答的勇气的。

  那么,当这个难题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被做了“只能救出一人”的条件限制,是不是就能得到化解?我看未必。因为,在任何发生意外的现场,无论涉险的人数多少,都是无法判定救援结果的,也许十几个遇险者全部获救,也许一个人遇险也不能生还。这就决定了在救援中,以最大限度救出遇险者为实施手段,必然是容易救的先救。具体到女友和妈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问题,假如落水的女友就在岸边触手可及,落水的母亲也就飘远,是不是舍近求远,不对女作出举手之劳,而先去救母亲?

  正是由于对结果无法预判,或许因为去救母亲而让本来完全可以得救的女友失去机会;也或许因先救女友的稍稍耽搁,让本来也可能无法得救的母亲,看上去是被这个儿子耽误了。因此,在无法预判结果的情况下,这仍然是个难题。国家司法考试关于这个难题的答案,虽然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在实际情形中,如果遇到女友和妈同时落水,为了遵守先救母亲的法律要求,置近在眼前的女友不顾,先去寻找可能已经沉入水下的母亲,假如女友和母亲因此双双遇难,不管在道德层面还是众人眼里,都无疑不是明智之举。

  再则,以道德和法律上义务来选择“先救谁”,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也有悖于“舍己救人”的道德风尚。如果将“女友和妈”换做“自己的孩子和别人家的孩子”,“自家的生命财产和邻居家的生命财产财产”,会不会因为舍己救人,也构成“不作为犯罪”的罪名?如果再次将道德义务缩小,进一步放大法律义务,那么,一旦舍己救人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是不是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因为,由于舍己救人,失去了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应负的法律义务,也属于在尽一种道德义务而忘却了对家庭的法律义务。

  诚然,对于女友和妈同时落水先救谁,作为一个司法考试的命题,在周全的定义下,是能用法律来圆说的。但是,当道德和法律规范在细节上相对还不明晰,在社会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式微的现实下,“先救谁”该不该成为一个司法考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