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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穿上法治外衣的广场舞更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15-09-30 16:38:45来源:荆楚网

  《广州市公园条例》(下称《条例》)在去年年底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广场舞音量超过限值携带音响器材者受罚,未来将有可能面临200-1000元的罚款。(9月30日《新快报》)

  广场舞作为一种大众娱乐健身方式,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一种重要途径,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在此背景下,由此产生的新群体“广场舞大妈”更是一时名声大噪。但是与此同时,广场舞大妈们也引起了一些不断的争议和批评。争议的焦点无非就是广场舞扰民,影响公民休息。至于是否真的扰民,抑或到底谁对谁错,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息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相关的法律标准对此规范。

  近日,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四部门刚刚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广州率先响应,新出台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规定广场舞音量超过限值携带音响器材者将会受罚,这一条例的出台无疑迈出了广场舞管理规范化的第一步,既是给广场舞合法化正名,也给声讨广场舞扰民的附近居民带来了福音。

  广场舞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规范管理问题,它既是一个群众自主组织的活动,也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加以合法合理引导,纳入社会管理的一部分。

  自由是相对的,任何假自由之名而为的侵权之实都是禁不住法律追问的。就像之前广场舞扰民的争论一样,广场舞大妈认为,在公共广场跳舞既是个人自由,也是个人健身娱乐的重要形式,希望年轻人多体谅,多宽容。而声讨扰民者认为,年轻人喜欢晚睡晚起,正常休息也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由于休息不好导致影响工作则是不可忍受的。看似都有道理,其实是混淆了自由的限度。

  所以说,自由如果没有限制,则每个人都会不可避免的遭受他人行使自由权利而带来的侵害。跳舞也好,休息也罢。都是人们的自由,其原则就是,我们行使自己自由权的同时不能干扰到他人的自由。如果跳舞音响声音过大,时间不对,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就不仅会遭致他人非议,也会涉嫌侵权,为法律所禁止。同样也不能因为休息而排斥一切的广场舞行为。

  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给广场舞管理规范化开了一个好头,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能实施落实,能否在实际生活中依法执行。所以下一步还仍需对条例的适用规则继续细化,提高实际操作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全新时代,如今,给广场舞穿上法治化的外衣既符合当前的社会期待,也是当前社会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律广场舞难全。广场舞之美,不仅是设施服饰之美,更是规范和谐之美。因此为了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公园环境,还请广场舞大妈们能够依法跳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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