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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临时工”的招牌是不是该歇歇了
发布时间:2015-10-27 17:06:47来源:荆楚网

  21日晚,洛阳嵩县车村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母子被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仍然昏迷。昨日,记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悉,肇事者虽为政府工作人员,但却是临时工。(10月27日中国广播网)

  据网友爆料,此次事故的肇事者崔某是该镇公路所所长,事发当晚崔某喝酒之后醉酒驾驶车辆,如今事故已经过去了好几天,肇事者血液鉴定没出,是否酒驾也未能确定,但相关部门却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他并不是正式公务员,只是临时工作人员。”这一答复在网友看来似乎文不对题, 但“临时工”三个字却再次成功的成为了政府的遮丑招牌。

  近年来,“临时工”的故事连绵不断,层出不穷,红十字会捐赠了劣质的自行车,是临时工干的,“开警车买彩票”是协警干的,强行拆除商亭也是临聘人员,如今河南撞死人的公路所所长也成了“临时工”。 面对“临时工”一出又一出的“闹剧”,官方的反应倒是默契十足:系临时工,将重处。

  细致想来,领导部门总爱拿临时工说事,也有其深刻的缘由。其一,临时工不是正式公务员,并不能代表政府和单位,“出了事”就是个人问题,与政府和单位没有关系。其二,出了“丑事”正式员工不能轻易处置,把临时工推出来做“替罪羊”是最好的选择,既能保足面子,又能息事宁人,何乐而不为?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就算犯事的是临时工,难道他们就没有人带,没有人管?公务员违法乱纪,领导干部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那么临时工犯错,相关主管部门就冷眼旁观,处置了事?这种敷衍塞责的行为,简直是对党纪法规的亵渎。

  不管是不是临时工,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都是党领导下的服务群体,服务群体出了事儿,监管部门和领导也应当承担责任,如若一味地为了政府颜面,推脱责任,一句“系临时工,已开除”了事,只能让“知法犯法”的行为泛滥蔓延,损害公职人员形象,挫伤政府公信力。在此也希望洛阳嵩县相关部门能够搞清楚重点,提高办案的效率,给社会一个满意的调查结果,而不是声明“他是临时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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