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洛阳嵩县车村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母子被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仍然昏迷。昨日,记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悉,肇事者虽为政府工作人员,但却是临时工。(10月27日新华网)
据悉爆料,肇事者崔某是该镇公路所所长,事发当晚崔某喝酒之后醉酒驾驶车辆。事发后当地政府也确认了崔某确为该镇公路所所长。可见对于恶性事件的处理,该地区政府还算做到了公事公办,不护短。然而随之抛出了“临时工”却有些耐人寻味,让人有些弄不明白,酒驾肇事铁的事实面前,画蛇添足的“临时工”到底是谁的“免罪金牌”?
从崔某的身份中我们可以看出,崔某是该镇公路所所长,主管着整个镇的公路,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该镇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在事实胜于雄辩的事实下,该镇政府只能“弃车保帅”抛出临时工与之划清界限,推脱责任,希望临时工这个“万金油”再次成为该镇政府失职失责的“免罪金牌”。
然而,崔某是不是“临时工”并不重要,若一句临时工就能解决问题,那么以后政府部门里面还有正式工么?话又说回来,一个镇的公路所所长,酒驾开车致人死命,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责任可能么?退一万步说,即使他是“临时工”,但在重要岗位上安插这种连最基本法律都违反的人,能干得好工作么?拿临时工、唯一的技术人员说事儿,就想不去担责,未免有些太低估了公众的智商。
“临时工”推脱责任,伤了受害家属的心,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所以,崔某是不是临时工并不重要,“临时工”这个万金油也不再是谁的免罪金牌,敢于承担责任,面对错误解决问题,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解释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换着花样的推脱责任,只能适得其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志斌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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