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经过半年多研究,近日,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1月4日新华网)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延续性。1982年中共中央正式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其后政策也进行了不断完善。但总体来看,干部“能下”依然存在短板,局部甚至严重影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着力政策创新、扎紧制度笼子,大刀阔斧的完善了领导干部选拔、管理、培训等方面法规条例,干部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中央《规定》的最大创新就是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而我省《实施意见》着重在这方面又作了细化规定,强调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干部的实际表现,并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增加5种问责情形,着重强调强化对“下”的干部的管理,让干部能上也能下成为干部管理工作新常态。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目的在于革故鼎新、重塑政治生态。“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十八大以来,随着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领导干部作风有了较好转变,但是不作为、慵懒散现象依旧存在,政治生态有恶化趋势,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也制约干部队伍自身健康成长。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强化干部“下”的管理,一方面,以“下”作为干部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工作上不作为、作风上不严不实的干部进行监督、鞭策、惩戒,从而达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紧迫感和责任感的目的,营造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下”,为有能力、有担当、有责任的干部“上”提供平台,激发领导营造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打造有活力、有担当、有能力的干部队伍,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助力湖北新发展。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根本在于落实细节、强化执行,尤其在于“下”。“一勤天下无难事。” 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一纸空谈,政策落地、干部管理新常态正在形成。《实施意见》明确了“下”的干部管理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责任、定职级、定帮带人,帮助受到组织调整的干部改进提升,使干部在调整中得到进步、得到完善,优化干部队伍。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以《实施意见》为准则,既要着力打造上升平台,让能力者上;又要树立竞争意识,让无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下,以干部管理新常态、行政机关新作风助推湖北发展新跨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盼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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