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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均伟:祛除干部“能下”通道的“面子”顽疾
发布时间:2016-01-06 14:52:51来源:荆楚网

  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1月4日荆楚网)

  《实施意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明确了6种干部“下”的渠道,细化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20种情形,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让领导干部“下”的标准更明确、“下”的依据更完善、“下”的程序更规范、“下”的配套措施更健全,增强了干部“能下”的可行性。

  制度落实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高效实施,打通领导干部“能下”通道需要祛除“面子”顽疾。长期以来,党的干部队伍容易陷入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怪圈。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一般都能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那些游走于法纪边缘的好好先生、不担当不作为先生之类的庸官懒官太平官却往往顾及他们的“面子”,存在“得饶人处且饶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思想。这种“面子”思想混淆了优劣标准,纵容了自甘平庸,封堵了贤达通达,使得党的干部队伍长期处于“稳定”有余,活力不足的亚健康状态,贻误的是党和国家的事业。

  顾及“面子”,表面看来是与人为善,实质是上缺乏从严管理干部的勇气、敢于较真的精神和一抓到底的韧劲。追求干部队伍一团和气的“面子”,背后是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纵容和包庇,损害的是干部队伍生机活力、从严从实的“里子”。

  因此在打通领导干部“能下”通道,落实《实施意见》时,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出发,按照“三严三实”标准,真正摒弃“面子”思想,在调整不胜任干部时坚决不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不说情偏袒,不迁就照顾,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和导向。同时要引导领导干部静待进退,上而不骄,下而不馁,汰而不沦,让每一位领导干部在“能上能下”的双车道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状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位置,实现自身价值。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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