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土“楚”先锋】系列评论之二
2月1日上午,湖北省人大第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闭幕大会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土地,山川之根,万物之本,更是世间生灵的衣食父母。然而,当“镉大米”“毒生姜”“癌症村”等严重土壤污染事件连续发生,以及突发性环境公共事件接连曝光,土壤污染防治日渐步入公众视野,土壤污染问题早已不是“不能说的秘密”。
从全国到地方,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土壤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问诊把脉,下面的几组权威数据最有说服力。在630万平方公里的实际调查面积中,便查出我国16%土壤面积已受到污染,土壤污染程度达到中重度污染的比例接近3%。近期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省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28.7%,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22.6%、3.41%、1.59%和1.07%,而镉、汞、砷、铅成为土壤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物。
土壤并非“绝缘”的生态系统,诸如镉这样的污染物很容易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土壤虽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其一旦被污染,特别是被重金属污染,就很难恢复。
触目惊心的是,南方土壤污染问题更加严重。“湖广熟、天下足”,曾经人人熟知,但如果放任土壤污染问题日益恶化,对于我国粮食安全影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比任何报告给出的数据更加严重更值得担忧。
其实,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如何治理土壤污染,无论是四川,还是全国其他省份,从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增加治理土壤污染的财政投入、加快开发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等方面,都花费了大量精力,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成效,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没有能够结合地区性实际,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以致于相关工作都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可喜的是,《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2016年湖北省“两会”表决通过,成为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草案成为地方法律,意味着湖北省将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从业资质,且能根据湖北各区域土壤污染来源、土地用途等不同,分门别类制定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标准、监测监控标准、土壤修复技术标准等,从而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作为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法律体系的“先行者”,湖北省的作为值得点赞。我们希望该条例能尽快“落地生根”,收到预期效果,更希望其他各省同样能尽快建立健全保护土壤的条条“硬杠子”,让地方性土壤法规去守护好大家的“一方净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杨(四川国土系统工作人员、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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