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土“楚”先锋】系列评论之四
2月1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获表决通过,全国第一部防治土污染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正式诞生。
笔者出生在北方工业重镇,千沟万壑、水土流失,这是黄土高原最真实的写照。再加上地下“乌金”资源的大规模开采,在这块儿“地上地下皆是宝”的故土上,由于自然原因以及重工业企业废水、废油排放、耕地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等人为原因,土壤自净能力已经完全超负荷,土壤保护刻不容缓。
儿时对南方的想象是:洁净的空气,暖暖的风,小桥流水人家,富饶的土地孕育着富足的生活。如今,土壤污染问题也在侵蚀着南方富足的土地。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已达到16.1%,而污染主要集中区域则是长三角、珠三角、东北重工业基地等人口密集区域。
湖北也未能幸免,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武汉土地交易市场上,一块儿以103.25亿元成交的土地成为最新“地王”。然而“地王”背后的“辛酸史”被媒体挖掘后,让人们唏嘘不已——因该地块曾经是重工企业长江动力集团生产原址,土地受到石油和重金属的严重污染,在进行开发之前,不得不花1700万先“解毒”,对土壤先进行深层次修复。
以往人们更为熟知的可能是水体修复,关于土壤防治的话题却很少提及。因为土壤的自净能力要比水体高很多,长期以来,土壤的污染问题也没有引起重视。但实际情况却是,土壤一旦污染,修复的成本要比水体高很多,技术难度都要比水体难几倍。
近些年来,随着“毒土地”事件接连被媒体曝光,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是在土壤治理防护中,常常面临着权责问题、资金问题、技术问题等多方面的问题,土壤污染的防治效果微乎其微。更为关键的是,全国范围内至今尚没有一部专门性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护无法可依,无责可任。
“绿色决定生死”,湖北省始终将生态建设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的位置,时刻发挥“楚先锋”的引领作用,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将水资源保护、大气保护、土壤防治作为省“两会”的重要议题,先后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今年又《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治土”地方性法规在荆楚大地上产生,这也是继“治水”、“治气”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之后,湖北省的又一招关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先手棋”。
湖北“治土”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使土壤污染防护有法可依。同时,强化了地方政府保护土壤的责任,确立了土壤污染行政首长负责制、土壤环境离任审计制、土壤环境损害责任终身终究制。也解决了修复土壤资金瓶颈,改变以往政府兜底治理土壤污染的“惯例”,明确了“谁污染、谁控制,谁污染、谁修复”的原则。可谓是又一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尚方宝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担起生态建设重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需要不断弘扬治土“楚先锋”的环保意识,将法规挺在前面,将意识树在前面,用行动走在前面,在生态建设上刻不容缓,走在前列,落在实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晓伟(山西长治)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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