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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痛经假”不落实是有法不依惹祸
发布时间:2016-02-17 08:31:29来源:荆楚网

  女性工作者痛经时还要坚持上班?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日前,安徽省政府在常务会议上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起,女职工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2月16日《新京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痛经假”就有明确规定: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明确说明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体力劳动等多项作业。然而时至今日,很多地方重提“痛经假”,甚至通过相关文件规定,到底打了谁的耳光?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很多地方很多人的通病。明明国家规定有“痛经假”,为啥不执行?众所周知,制度也好,法律法规也好,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制度就是“纸老虎”。从这个意义上说,重提“痛经假”打了“有法不依”的耳光。

  笔者记得读初中,学习《法律常识》这门课时,很多人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烂熟于胸。几十年过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解决了,但“有法必依”的问题没有解决,至少没有解决好。“痛经假”得不到落实,就是“有法不依”惹的祸。

  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也是四句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这四句话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尤为关键。不执行“痛经假”或执行不力,现在还出台“痛经假”政策,都是“执法不严”的表现。

  中国不缺法律,缺的是强有力的执行。一些地方重提“痛经假”,体现了政策层面的人文关怀。而更重要的是,必须把法律层面的刚性执行和人文关怀落到实处。时下,国家应该以一些地方重提“痛经假”为契机,查查哪些地方没有执行“痛经假”,哪些地方执行了却执行不力,给出时间表要求整改落实。

  “痛经假”涉及女性隐私,事关女性尊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能只喊口号,而要落实到行动上,那就不妨从严格执行“痛经假”做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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