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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志勇:“痛经假”可否固化成女性休假权利
发布时间:2015-11-06 16:05:49来源:荆楚网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1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11月5日《新快报》)

  女职工的“难言之痛”,既然牵涉隐私,用工单位就不该强力要求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而一旦凭诊断证明才可享受休假权,那么这“难言之痛”自然会公布于众,女性隐私权就难得保护了。

  应该说,“难言之痛”一旦上升到开具诊断证明的地步,只说明这不是一般的痛,是疾病症状。而不管怎么说,凭诊断证明就可享受一天假,“难言之痛”也实在值得对外宣扬一下了。毕竟,到临近医院开具一张证明,不是太棘手的事。

  如果“痛经假”真获得通过,那么所有女职工完全可以“月月痛”,而不再将其列入“难言”之列。起码,男性朋友想有这种痛,是不可能的,这痛是女性的专利。并且这种痛,也不致带来太多负面影响,即便未婚女职工,在所有女职工都享受该休假权利的时候,也不会永远无动于衷。当确有明文规定,有休假权利可享,或许就不再“难言”了。“姐就痛经了,怎地吧!”之后,大义凛然休假去也。

  如果“痛经假”来袭,本来不痛的也有证明是“痛”了,这自然最棘手,最让单位领导头痛。可社会既然有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法治初衷,就该允许妇女安然享受一下该权利。

  如此,“痛经假”不妨上升为女性每月休假一天的权利,得以固化下来。毕竟,单位女职工不会同一天发生这“难言之痛”,而一起去请假。问,“办公室女同事哪里去了?”男同事们异口同声地答,“一起休‘痛经假’了!”这情景,注定是微乎其微的。

  当制度人性化起来,工作关系、职业态度才会良好、端正起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贾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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