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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望“痛经假”早日成全中国女性福利
发布时间:2015-11-06 15:09:06来源:荆楚网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11月5日《新快报》)

  关切女性身心健康,为女性开绿灯申请放"痛经假",广东省的做法非常人性化。尽管该假尚在送审阶段,但依然让公众看到了政府对女性的关爱,也冀望这个带薪的假早日成为广东省甚至全中国女性的福利。

  女职工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一支重要力量,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是我国妇女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早在1993年11月,由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制定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正式颁发,其中第7条明确指出,"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换言之,女性特殊生理期的保健和保护规定早就有之,只不过之后在多个省份的女职工保护法规中只是"喊得响亮",却少有更加具体的规定和严格的执行。

  关注女性"难言之痛",刻不容缓。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就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此外,不少专家和学者也都在为维护女性权益鼓与呼,这都是好消息和福音。

  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现实生活中到医院开痛经证明的女性极少,有的单位更是根本不认"痛经假"。不少人担心,"痛经不是病"只是生理反应,因而去医院请假很可能遇到困难,这也会让请假变得难一些。如广东拟出台的"痛经假"规定,女性职工(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企业等等),要想请这个"痛经假"必须有医院的书面证明,如果医院不开具证明,该假对于想请的人很可能"泡汤"。因而在执行"痛经假"的基础上,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到这个假的具体实施情况,只有医院、单位和人事部门联合起来行动,才可能让"痛经假"真正成为女性的福利。只有这样,未来女职工担心的"有法不依"的尴尬,才可能不出现。

  为女性"痛经假"开绿灯,是一种进步。尽管当前关于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尚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但我认为,这些都不该成为剥夺女性特殊生理期假的理由,相比之下制定更多政策保护女性权益反而是当今发展趋势。退一步讲,即使"痛经假"写入全国立法还需要时日,但这并不妨碍一些地区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如从2009年起,湖北、安徽、山西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痛经女性可带薪休假的相关政策,及本次广东省为女性送审带薪休1天"痛经假"的做法,无疑让公众看到了诚意和对女性的关爱,期盼该假早日成为全中国女性的福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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