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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亮:“带薪痛经假”能保障女性职工权利吗?
发布时间:2015-11-10 09:35:06来源:荆楚网

  日前广东省拟出台《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就实施办法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而其中第六条“为女职工放带薪痛经假”引起社会热议。

  该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休息时间,女职工持有医疗机构开具的“患有重度痛经难以坚持工作”半年期有效证明,用人单位应给予1天带薪休假。

  此规定出台给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女性职工维权方面提了个醒,然而新规是否真的能落地实现备受社会争议。新规明确:女性职工要获得“痛经带薪休假”必须持有医院开具半年有效证明且为重度痛经长期在岗难以坚持工作。很多人对此吐槽“重度痛经真的痛起来哪还有力气朝医院跑呀?”,还有网友认为医疗机构证明界限不清淅,容易滋生代开假证明的不良风气,不仅影响企业管理,也败坏社会诚信” ,“带薪痛经假”只是保障重度痛经女性患者,并非逢例假必休,因此无须预设女职工骗假,新规具有倡导和规范女性职工维权意义。。

  其实“痛经带薪休假”并非仅限于广东一地,早在2004年浙江省就有就提到“带薪痛经假”,2009年湖北省也出台类似规定,今年10月1日山西省正式实施《女性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女职工应给予一至两日带薪休息。

  虽然国家和地方都有涉及“痛经假”政策,但鲜有女性职工维权案例,因为很多女性职工不敢冒着影响绩效考核、被扣奖金甚至被解聘等风险轻易试水。广州白领胡安安说:“准假与否掌握在部门主管手中,领导对女职工痛经认同程度会影响他们对职工的工作评价,常请假的员工会招人喜欢吗?”。此外新规如果从法律上强力实施,企业用工成本就会提高,女性在职场就业会面临更大障碍,同时很有可能触及女性职工的隐私,因此新规能否落地执行尚存疑问。

  而要破解这些操作层面上难题,就需要政府做好软硬兼施,一方面要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给予执行有效企业税收优惠和用工成本补贴;同时规定落实“痛经带薪休假”具体举措,包括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

  用工单位也须转换传统用工观念,积极响应“痛经带薪休假”政策号召,即可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又可以将此作为优秀女性人才的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减少人才流失。

  新规重在提高女性职工劳动保护标准,女职工可以此维权,在自身权利不能保障、与用工单位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可主动依法维权。女性职工权利保障一直是社会关心的话题,“痛经带薪休假”在各方努力下,若能落地执行将会是女性职工维权的一大进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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