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慈善捐赠在民间蓬勃兴起,社会捐赠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我国慈善捐助进入一个新的水平。但一直以来,我国面临慈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跟不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的窘境。如今,慈善法终于呱呱坠地,十年怀胎不仅经历“孕育”的辛苦,更承载着了各方的关注。
一句“我对慈善法草案修改案还有修改意见”,可能代表了各代表团专家的心声。这项了不起的立法在审议过程中无疑经历了众多代表们的“挑刺”、“找茬”。从广东代表团的陈舒律师“炮轰”草案第六十条:“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到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志列撸着袖子戳着慈善法草案,大声道,“15%的管理费太高了”,再到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认为“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在法条上没有办法界定,老百姓是分不清楚的,个人求助到底是不是属于个人公开募捐,词语上没有表述清楚”。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慈善法专家都为慈善法草案的修订“煞费苦心”。
对于中华这个说善话,做善事,存善心的传统民族来说,慈善无小事。社会各界对慈善的“挑刺儿”恰恰说明了各界人士对于答好慈善这份考卷的“紧张”,各说各话、莫衷一是的背后是大家对慈善环境公正透明的呼唤,更是大家勠力同心势必要将慈善法案打造好的决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说,事实上,从一开始慈善法草案就打上了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的烙印。之所以这么说,因为此次慈善法草案不是由某一个部门事先起草好了再去征求意见,草案起草是经过专家们多次斟酌和研究。早在2014年4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就邀请清华和北大的学者、专家讨论慈善法草案,更在15年的10月进行了网上意见的公开大征集。这样一来,慈善法成了一场和人民面对面的法律。
本来善是从人心自然发出,从小事起手到后来想帮助的人多了,才逐渐扩大成为慈善事业。这样一个反映于人民需求、解决人民问题的法律,由人民的手去塑造更合乎情理。人民作为“父母”,面对自己的“孩子”挑出的刺,不是为了挑理,更多的是希望孩子能够更好“成长”的亲切期盼。从这个角度看去,此次为立法挑刺彰显的是人民参与立法的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透明。这样的立法机制体现的是我国作为法治大国的民本情怀,更彰显依法治国立法公正的大国形象。
人心齐,泰山移。审议报告中进行的92处修改和34处实质性的修改是“挑刺”的结果,是立法人人能参与、人人能发声的体现。这彰显出我国各级人士对于慈善立法献出出一份力的参与感和使命感,是立法公平、民主、透明的现象表现,更是一个国家、民族走向文明的时代符号,让我们为慈善“挑刺”点赞!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璐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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