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玉山县有网民传播“双明失踪女孩眼睛被挖器官被割”、“玉山一小学老师强奸14岁女学生”两条信息,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均为谣言。目前,针对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频现谣言情况,警方已依法传唤6名制造撒播谣言者。(6月14日人民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 黄某某等人被依法问责,既是对谣言制造散播者的惩戒,又再次警醒了网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事实上,网民通过网络新闻评论、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公务人员进行监督,不仅无可厚非,反而值得鼓励。然而,有的人却捏造谣言攻击他人、扰乱社会,让某些诉求变了味。
网络谣言已成社会的一大公害。天津“8·12”爆炸事故发生后,“有毒气体已向北京方向扩散”“方圆一公里无活口”“商场超市被抢”等谣言纷至沓来,或造成恐慌情绪、或渲染恐怖气氛、或恶意调侃,给许多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认知混乱。由此可见,治理网络谣言,正是对绝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网络言论可以自由,但却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否则就会遭受打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后果严重,使得公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触犯刑律的将以“扰乱公共秩序罪”予以处罚。
凯斯·桑斯坦提出:“要控制谣言,应从法律责任入手,使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增加造谣、传谣的代价”。治理网络谣言须打好组合拳,党和政府既要用好“零容忍”、以铁腕严打昭示除恶的决心,又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积极管控谣言的源头,既打破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又调动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多措并举中久久为功。
“流丸止于瓯臾,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能否“兴风作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民的态度。因而每一个网民都应当慎独慎微、坚守“底线”,不信谣、不传谣,为净化网络空间献策出力,切莫成为网络谣言的“推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闲看云起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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