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7月25日《京华时报》)
关于不赡养父母的纠纷可说很多,父母靠诉讼渠道要儿女尽孝可说是不得已而为之下下策,正所谓有“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缺憾。本案中的儿子张某不养老父的官司败诉却迟迟不愿兑现承诺,在入失信“黑名单”的倒逼下才积极履行了缴纳赡养费的义务,可说是为赡养父母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范本,有着积极意义。
虽说张某在入“黑名单”的压力下兑现了承诺,但本案却让人高兴不起来。新闻中说经过劝导,张某表示日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对他这样的“觉悟”让人质疑,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往往是多变的。一个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的七十多岁的老父亲,连每月区区200元的赡养费都不肯定支付,面对法院的执行却以“老赖”嘴脸应付,这样的人,能相信他的觉悟进步有多高吗?
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因工作的性质才与失信“黑名单”有密切的利益厉害关系,倘若是一个很普通的人,他无需坐火车飞机,也无需银行贷款什么的,一个失信“黑名单”又能奈他若何?再说,在“黑名单”的震慑下才兑清了赡养费,那么以后的赡养费又拒绝缴纳,是否意味着再一次用“黑名单”去掣肘呢。对一个屡教不改的人,应该攻心为上,从灵魂上的觉醒才有救药。
可以说,“黑名单”倒逼“赡养费”的新闻一方面凸显了案件执行难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约束孝道问题。儿女不养父母不尽孝道,父母当然可以依法起诉儿女维权,但单靠法律约束下的孝道成色又有几分?对不孝儿女,依法强制执行,用失信“黑名单”倒逼的方式恐怕还很不够,应该多些途径让儿女发自内心觉醒尽孝才是上策。
儿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不孝子女仅仅从法律上制裁倒逼,这样约束出来的孝道父母恐怕并不乐意,因为给人冰冷的感觉,这样的赡养费也食之无味。唯有从道德义务上的自觉赡养才较为完美,因为既有物质赡养因素,也有精神赡养蕴含期间,能品味到儿女尽孝的情怀温度和愉悦醇香。
近年来,全国上下都在推行用法律规定儿女“常回家看看”的做法,这当然这也是一种约束子女尽孝道的方式,但也存在诸多的争议。毕竟法律的强制手段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可不免的亲情内伤,有时还是“两败俱伤”。因此探讨更完美的尽孝途径很有必要,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对张某的不孝行为,社区居委会、老委会等社团机构介入调解,还有村规民约自治形式,邻居亲友团的舆论道德法庭等都积极介入劝导调解,让张某感到深深的愧疚,怀着感恩的心去反哺父母的养育之情,这样的孝道才根正苗红历久弥香。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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