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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满:不疼不痒的黑名单等于形同虚设

发布时间:2017-06-17 15:10:30来源:湖北日报网

  国家旅游局通报称,因为“三脚踢断石钟乳”“擅自攀爬巨蟒峰”等行为,4名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拉黑”年限为三年六个月。至此,自2015年4月施行《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已有29人(包括1名导游)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不过,大部分被“拉黑”的人觉得,被“拉黑”对自己的生活“基本没影响”。(6月17日新华网)

  黑名单一词来源于世界著名的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在中世纪,学校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即使不是终生臭名昭著,也会使人在相当时间内名誉扫地。学生们对学校的这一规定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谨慎,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可见,学校的初衷是为了惩戒警示那些不上进的学生,一旦被写上黑皮书,将会是终生污点,威慑作用可谓班班可考。

  在国内,黑名单则是兴起盛行于腾讯的QQ黑名单。它可以让你永远避免被某人打扰,把一个好友或陌生人加到黑名单以后,他就再不能给你发信息,也不能发请求你加他为好友的信息了,除非你把他从黑名单里删除。之后被不断推广应用,久而久之,黑名单更多地成了不诚信的代名词。但是,其实际成效如何恐怕还值得考证。

  大部分被“拉黑”的人觉得,被“拉黑”对自己的生活“基本没影响”,此番心态和观点正好切中了症结。因为只是名誉上受了损而已,并未触及到更直接、更敏感的生活范畴。试想,失信惩戒如果延伸到工作、职务,甚至是乘飞机、坐高铁都要受限制……也许这些“黑客”就会变得“含蓄”,也会收敛注意自己的言行。另外,“黑名单制度”疲软无力,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现行制度和法治进程推进有关,惩戒有法律依据,但有的法律依据不足。

  惩戒之所以能够影响观察者的行为,是因为能够提高观察者感知到的风险,否则“拉黑”就没有意义,还有可能形成“负向激励”。因此,要发挥“黑名单”的利剑作用,还需多举并措。从顶层设计,要由以往的行政机关和协会转为专业的司法部门,毕竟设法和执法只有有机统一,才能有的放矢,管束作用才更加显著。对失信主体“有失必惩”,更有杀伤力。建立“黑白名单”互相搭配,正向激励,引导社会文明,营造诚信环境。唯有这样,才能破解黑名单不疼不痒的尴尬问题。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