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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萍:施以“重典”,严明换届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16-07-30 15:37:24来源:SRC-13

  换届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面对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从中央的“九个严禁”纪律要求到湖北省的“九个必须”组织原则,无不表明将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查处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选人用人历来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领导干部要求进步,希望在职位上有所升迁、事业上有所作为,这都可以理解。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干部求进步,同样要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党纪国法、换届工作纪律。应该勤勉务实,脚踏实地,用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和人民的挑选,而非置党纪条规于不顾,公然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换届纪律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若不施以“重典”难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九个严禁”纪律和“九个必须”组织原则可谓是红线、底线、“高压线”。

  换届工作纪律是关键时期的关键考验。换届不仅看实绩才能,更看政治素质,看党性修养。换届中的表现,是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包括面临换届调整领导干部的重大考验。身为领导干部,越到关键时刻,越要以身作则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愿望和组织统筹安排之间的关系。不论是追求个人进步还是谋求事业发展,都应该把功夫用在平时对工作的恪尽职守与甘心奉献当中,否则,为一己私利,触碰换届工作纪律这条“高压线”,践踏组织程序的干部,必然受到严肃惩处。

  有权必有责,有责应担当。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配合中央、省市纪委部门及组织部门,强化对换届风气考核督查,对换届风气不好的、查处惩治违纪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分管部门和人员出现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换届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查实的案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及时予以通报,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纪不严难以明。”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落实好换届纪律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红线”,撑起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蓝天。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