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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城市光污染不能“没法管”

发布时间:2016-08-16 15:24:55来源:SRC-13

  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8月15日《经济参考报》)

  相比较人们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而言,对于“光污染”一词,很多普通大众还比较陌生和遥远。相反,在很多人看来,城市的夜晚被灯光照亮,城市成为“不夜城”,这就该是城市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城市的夜晚就应该这样亮堂。但是,现代医学已经表明,“不夜城”造成的光污染,带来的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轻则造成视力下降,重则扰乱生物钟可能致癌,以及浪费能源、损害生物多样性、看不见美丽的星空等,俨然已经成为城市的隐忧。

  然而,光污染虽然在城市中广泛存在,但眼下的局面却是,人们对城市光污染毫无办法,只能任由光污染蔓延,扰乱我们的生活,危害我们的健康。当然,这与当下社会对城市光污染的认识浅薄,甚至存在巨大的认知缺陷有很大关系,不少人不觉得光污染的危害和影响比较小,所以不太在意。但归根结底在于,国家立法滞后,导致光污染既没有法律防治,也没有政府部门监管,甚至连光污染界定都比较困难,光污染完全处于防治和监管真空状态。因此,要保障人们的健康,让星空重新亮起来,就必须改变眼下城市光污染“没法管”的局面。

  一方面,必须填补防治城市光污染的法律空白,让光污染有“法”可治,有“法”可管,有人监管,倒逼人们避免制造光污染。在防治城市光污染上,应当像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一样,要从国家层面尽快立法出台《光污染防治法》,让防治光污染有法可依。既要制定光污染的认定标准、技术规范,又要严格规范照明产品的设计标准,对城市霓虹灯、户外电子屏、景观照明等光污染源进行治理,限制这些照明设施的亮度、色彩,还须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以及明确监管部门和对制造光污染行为的处罚机制等。

  另一方面,推进光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提高人们对光污染危害的认识水平,改变人们心中“不夜城”这种错误的城市亮化理念,营造人人对光污染说不的社会氛围。这样,既可以减少普通市民制造的光污染,又能增强民众对光污染侵权行为的维护意识,反过来增加光污染的成本。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