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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思绪:“发票上的腐败”不容小觑

发布时间:2016-08-25 08:31:17来源:SRC-13

  拥有博士学历的河南登封市原副市长朱耀辉因受贿约49万元,近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10项受贿事实中,均为强行要求分管单位为其个人消费报销发票。(8月23日新华社)

  按规定,发票报销应附上消费明细,比如买卖商品的时候究竟是多少笔、多少钱等,但现实中落实很不到位,给这种“偷梁换柱”的“潜规则”留下操作空间。拥有博士学历的河南登封市原副市长朱耀辉将“发票”视为他索贿敛财的“利器”。朱耀辉作为登封市副市长曾分管教育、体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其间,朱耀辉以“协调工作”等名义曾多次安排其秘书、司机,或亲自出面,将发票拿到其分管领域的单位进行报销,从而达到“自肥”的目的。

  可见,在部分干部眼中,发票俨然成为一个“筐”,各种腐败消费都往里装,抑或是将其当作套取公款的工具。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三年多来,全党上下砥砺踏石留印的坚韧精神,保持雷厉风行的高压态势,令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须臾不可放松。因此,“发票腐败”不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大大消解反腐的成效。

  “发票腐败”无非以下几种形式,一者购物子虚乌有,实际购物数量和发票所开数量钱物存在较大差距,大打“发票价格差”而后空手套白狼,透过报销攫取公款。二者消费是真,但发票内容却被“偷梁换柱”,虚开名目。三者就像朱耀辉一样,干脆直接将发票视为索贿利器,消费是假,发票是真,故其腐败形式特别隐蔽,又因其操作简单便捷,所以,发票腐败便成为一些干部屡试不爽的“套钱新招”。

  其一,一些公务人员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实际上,就是一种隐性腐败行为。朱家臣之所以能通过报销的方式敛财,就是因为权力太大,而对权力的监管又不到位。因此,要管住发票腐败,关键在于问责和监管。一旦出现问题,经手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虚假发票涉及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如果都不管,听之任之,虚假发票就会泛滥成灾。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稽查和信息共享,对“问题企业”监管不力的要严格问责。只有在制度、压力之下,才会守住我们的钱袋子。

  其三,加大问责力度,让想腐败的人不敢腐。虚开发票,以少报多,或是购买发票套取公款,严肃定责为贪污行为,对于查处的案例顺藤摸瓜,只要对着签字清单逐一核实,加上治安监控等技术手段辅佐,“辨明真伪”并不困难,以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于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天动歪心思,用发票“变形”把戏来掩盖其腐败行为的人来说,这无异于掩耳盗铃,因为不管如何掩盖,都无法改变其违纪违法的事实。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查处“发票腐败”,绝非易事,需要财政、金融、审计与司法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唯有多管齐下,才能从源头撕破“发票腐败”的隐身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