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今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且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也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8月28日《新京报》)
对于国家广电总局禁止广告时长超过1分钟,有人认为这是本未倒置,因为广告不在长短,而是在于内容。此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广电总局的这个规定,是特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这项措施是否有效改变广告乱象,还得试了再说。
广告虽然在于内容的真实,有的广告只有能抓住重点,确实越短越能吸引人。但对于医药、保健、美容等类别的广告是在一分钟之内很难说清楚的。这几年,一些医药、保健、美容等类别的广告之所以很少做“品牌广告”,而是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是因为这种形式更容易吸引人。特别是医药、保健类广告,主要针对的是一些中老年人,广告如果不打感情牌,不用一些生动的例子,不与用户进行互动就很难打动观众。因此,广电总局对此类广告限长1分钟,可以有效地制止此类广告乱象。
再说,那类医药、保健、美容类广告节目,由于时间超长,造成了极大的视觉和听觉污染。现在一打开广播、电视,此类广告类节目就充斥音频,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此类节目有的夸大其词,有的混淆是非,有的说得天花乱坠,很能迷惑人。俗话说,假话说上一百遍就成了真话。试想,那些身体不太好的中老年人在家没事做,打开电视、广播,就会看到、听到这样的节目,听多了,看多了,能不动心吗?现在广电总局对此类广告限长1分钟,可以让民众看到更有价值的节目,让更多中老年人不再上当受骗。
医药、保健、美容类广告,由于不能说疗效等,所以不能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品牌宣传,只能用那些时长较长的专题类、谈话类、互动类节目来引诱患者。广电总局加强对医药、保健、美容类广告节目的监管,给此类广告套上时长的紧箍咒,使那些假专家、假医师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再让他们假借专家名义欺骗患者,是一个快速见效的好办法。
当然,要想让使广电总局的这个办法取得成效,更应控制此类广告的播出频次。譬如:每个小时不能超过3次,不然,如果此类广告压缩在1分钟之内后,播出频次上不加控制,每几分就播出一次,可能也会让人生厌。总之,“广告禁超1分钟”,这项禁令是否有效,不妨试了再说。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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