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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扬:“终身追责”让国企决策不再“任性”

发布时间:2016-09-05 15:22:11来源:SRC-13

  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第一次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二字最为引人注目。这意味着,国企负责人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要对所做的重大投资决策承担责任。(9月5日《人民日报》)

  国企改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长期以来,一些国企投资出现巨亏,国企高管却可全身而退,这种权责不对等的局面,就让国企高管们在投资决策时多了几分“任性”。该《意见》的出台,第一次对国企投资决策提出了“终身追责”制度,这也必将使国企投资决策不再“任性”。

  在反腐败工作中,惩治国企领域的腐败问题是重中之重。随着中央巡视组纷纷进驻国企,一批违法违纪的国企高管接连落马。就在今年1月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中指出,国企腐败和不正之风、“雁过拔毛”式腐败、“两个责任”的衔接落实、防止腐败措施不够得力是当前国企亟须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预防和惩治国企领域的腐败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这些国企腐败案件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违规决策。作为国企的高管们,往往手中握有非常大的权利,特别是对国企投资方面更是拥有决策权,有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违反企业内部投资管理程序,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种“任性”的投资决策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而且其背后往往隐藏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企高管必须对在任期间的国企投资决策“终身负责”,这就意味着国企投资决策不再“任性”,给国企高管再次明确了“雷区”和“红区”,进一步管住权力,细化责任,把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

  总之,加大问责追责,对重大决策失误、管理上的失误、经营上的失误实行“终身追责”,必将给国企高管们戴上“紧箍咒”,让国企高管在投资决策时不再“任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云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