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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燚:保障房乱象屡禁不止,不仅是制度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09 11:21:45来源:SRC-13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9月9日《人民日报》)

  保障房的出台,作用在于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但是,保障房分配、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年年禁止,年年有,成为惠民政策的顽疾。有人说,是因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在立法过程中,尚未出台,导致出现制度上的漏洞,在处罚上没有依据。但笔者认为,不能因为专项制度未出台,而让惠民政策成为政府失去公信力的突破口,成为百姓口中有失公允的典型案例。

  我们先分析下,保障房的利润在哪里,为何有人愿意铤而走险。以北京通州区为例,一间40平方的保障房每月租金只需38.9元,而同小区同户型市场价则需要2500-2800元。那么,如果违规租下,再转租,其每月利润可以高达近3000元。如此大的利润下,一些人就按耐不住了。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呢?

  笔者认为,无非是三个方面。一是审核人员不作为。对于基层上报的资料没有严管审核,造成一些人利用隐瞒收入的方法蒙骗过关。二是内部有人。通过个人关系,在审核上放放水、开开绿灯,于是就顺利拿到保障房。三是监管制度未落实。关部门对租房者收入变化的监管制度,未能落实,造成一些人在收入改善,无需租房后,却占着公租房转租他人,赚取差价。

  此外,对于保障房乱象,相关部门如果只是发现后把其清退,不去追究背后的利益链,就显得有些儿戏,或者说是对保障房工作的不重视,对中央推出保障房政策理解的不够全面和深刻。因此,违规成本低,也成了保障房乱象不可或缺的推手之一。

  从这些方面,排除还未出台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这些人也牵扯到了渎职、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在“两学一做”的大背景、大环境下,其中是否有党员参与其中,是否有党员干部牟取私利,都值得人深思,也值得相关部门去深挖。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对于保障房的管理和重视应该上升一个高度。正所谓,安居乐业,如果百姓都不能安居又如何全身心投入到城市和社会的建设当中。特别是在现在房价一路上涨,不断挑动百姓敏感神经的时候,保障房的管理必须从严、从实。对于违规人员不仅仅按照失职处理,更应该升格处理。不合适的,可以换人,不称职的可以挪位,相信愿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还有很多,愿意为中低收入人办事的人还有很多,愿意构建和谐社会的人还有很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