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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勇:骗住保障房“顽疾”需下猛药医治

发布时间:2016-09-10 08:45:22来源:SRC-13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9月9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保障房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取得了巨大成果,解决了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问题,使很多老百姓安居乐业。与此同时,保障房在分配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地的“房叔”“房姐”层出不穷,“开高档车,抽芙蓉王,住保障房”的现象屡见报端,让保障房陷入“尴尬”。骗住保障房成社会顽疾,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也考验着社会监管能力。

  按照规定,保障房分配资格需由金融、社保、财税、车管、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审核,流程看似严格,然而审视分配过程中的漏洞不难发现,制度不严、监管不力和违法成本低是主要原因。其一,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各主管部门过于分散,形成“九龙治水”,相互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其二,有些部门疏于监管,主观不作为,个别工作人员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其三,违规成本低也使得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甚至不惜通过隐瞒虚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

  保障房是一项好的政策,但如何分配,已成为一个关乎民生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课题。保障房的初衷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如果一些人将它作为牟利的工具,则变成了“劫贫济富”。骗住保障房“顽疾”,严重冲击了社会公平,违背了保障房制度的初衷,势必会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必须下猛药医治,严厉打击。

  屡次爆出的保障房分配违规行为,凸显了严把公示关、审核关的重要性,也考验着我们的监管水平。各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协作共管,提高审核把关的效率和准确性,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骗购、骗租行为必须零容忍,依法严厉惩处骗购、骗租行为人和相关责任人。保障房作为有限的公共资源,一定要保障到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唯有把好“关口”,才不会跑偏走样。

  稿源:荆楚网

  作者:薛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