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11月8日新华网)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确实是件好事,能够发挥科研人员和教师的聪明才智,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也可以让他们在从事的兼职中积累更多的知识,运用到科研和教育之中,更可以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但是,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去兼职兼薪也有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
首先,对于其他各界社会人才是一种不公,会使许多人产生不爽。譬如:对于医护工作者来说,他们当中许多人是教授级的,他们能不能兼职兼薪?如果不行,他们看着那些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能兼职兼薪,增加了不少收入,那肯定会一口气喘到脚,工作起来可能一点劲也没有了。当然还有中小学教师等等,他们如果不能兼职,那就会使他们产生一种被“歧视”的感觉。
再说,这些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一旦兼职了,肯定会把很多精力花在了兼职上,使本职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对于他们来说,本职工作做得好不好,反正只要不出大问题,工资奖金一分也不会少的。对兼职的部分就不一样了,如果不多花点功夫,多付出的心血,多出点成绩,有可能这份兼职不得长久,工资奖金会受到影响。虽说必须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兼职,但这种所谓的本职工作都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标准。
另外,科研人员涉及很多机密,掌握某些项目的核心技术,而且这些核心技术可能是整个科研团队集体努力的结果。如果这些科研人员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借兼职兼薪的机会,成为工作单位在兼职单位的“卧底”怎么办?由于科研人员兼职必须要经过单位同意,这些科研人员向外泄了核心机密,那这个责任谁负?
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要经过单位同意,这个同意权可能掌握在少数领导手里,这很有可能会产生腐败。假如那些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兼薪不与领导“分成”,很有可能会使领导出于“单位利益”考虑,对这些兼职人员设卡,很有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影响了人际关系,也影响了原本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所以,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必须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堵住各种不合理的通道,防止由于兼职兼薪产生的副作用,把这件好事办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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