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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价格欺诈的3倍赔偿不过是画饼充饥

发布时间:2016-11-15 14:59:04来源:SRC-13

  “双11”刚刚过去,就有网友在购物时遭遇电商欺诈,明明标注了降价的商品,付款时却发现价格上涨甚至恢复原价。市一中院法官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遭遇这种情况,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并索3倍赔偿。(11月13日《北京日报》)

  网购遭遇价格欺诈不仅能退款,而且还能获3倍赔偿?这当然是真的。可是,网购遇到价格欺诈的情况并不多,如果商家故意把商品价格标得很低,很诱人,等消费者付款时又悄然提价,这才是价格欺诈。实体消费中,类似食客吃完青岛大虾才知道“按只卖”,这也是价格欺诈。

  很多人认为商家先提价然后降价的促销是一种价格欺诈,其实,现行法律并没有把它列入到价格欺诈的范畴。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75.52%的网店商品存在先提价后降价的行为,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即便如此,商务部也仅是约谈11家电商而已,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追究法律责任。狡猾的商家用“先提价后降价”的虚伪方式促销,打了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却不能被惩戒,这是一件憾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可3倍赔偿,这当然是善意的积极的。然而,它对惩戒价格欺诈行为的力度还远不够强劲,不足以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大家知道,诉讼原则是“谁质疑谁举证”,消费者想维权,且不说搜索证据非常困难,但就商品价格的3倍赔偿而言,这样的获益近乎微不足道。要知道,走法律途径维权很麻烦,即便是3倍赔偿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计,又有多少被欺诈的消费者愿意为区区500元赔偿打一场费时费力的官司呢?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天猫当天的成交额为1207亿元,马云信心满满地宣布,网购节会一直举办下去,直到第100届。显然,双十一已经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也是消费者疯狂购物的节日。然而,网店先提价后降价的假促销得不到矫正,消费者关于商品价格的知情权被剥夺,权益保护还有何意义?

  再者,价格欺诈的诉讼成本也是一道坎,相关部门应想方设法地降低诉讼成本,比如接受网上投诉、举证、审理,才能切实调动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否则,价格欺诈的3倍赔偿就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所以,就目前而言,我们有理由悲观地看待这个关于价格欺诈的“3倍赔偿”。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