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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无过错也赔偿,难以避开的负面影响

发布时间:2017-04-26 11:51:45来源:湖北日报网

  杭州一70岁老人在路上一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来将车主告上法庭。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律师介绍,法院是根据“公平责任”判决。《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4月25日澎湃新闻网)

  李阿姨没有施害的本意,摔伤的赵大伯也不存在过错。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基于《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原则”,做出了让李阿姨赔偿2万元的判决,这让公众大跌眼镜。网易新闻客户端就此事件进行了一次调查,赞同判决的仅占1.2%,可见公众一边倒地替无过错也赔偿的李阿姨抱屈。

  认真翻阅法律层面上的“公平原则”,我们可以知道,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的判决合乎法律,并无不妥。那么,为什么公众却不认可呢?说到底,还是大家对“公平原则”这一法律条款并不情况,而且也鲜有类似的法律实践。不过,若真的涉及到具体案例,公众会理解法院采用“公平原则”之良苦用心的。比如,司机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轮下崩出一块碎石,击中行人的眼睛,致其左眼球玻璃损伤。司机和行人均无过错,这种情况下,他们应当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法律是一切纠纷的准绳。诚如法律界人士所言,无过错也赔偿,具有积极的普法意义,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然而,它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还是蛮大的,调查的结果足以证实这一点。法院判决李阿姨赔偿,有同情老伯的意味。但不要忘了,关于“扶不扶跌倒老人”争论依然民众心中纠结。判决李阿姨赔偿2万元,确实是帮助了受伤的老伯,然而,它所带来的负效应也非常明显,“扶不扶”的天平会向不利于跌倒老人的方向倾斜,毕竟,大家会因这个判决而对老人“敬而远之”,这对于整个老人群体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法院衡平责任,做出了合法法律的判决,这确实很无可挑剔。不过,案件判决结果所延展出的社会负面影响和民众的消极情绪,或许还要抵消法院“依法判决”的善意。因此,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与那98.8%的网友一样,更愿意李阿姨不承担法律责任。若公众真的因此而消极于跌倒老人的搀扶,并对今后一切索赔的老人产生深深的恶感,这恐怕不是2万元“公平判决”所能承担的。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