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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乞讨者,需要城市的包容

发布时间:2016-12-22 09:08:15来源:SRC-13

  连日来,厦门市救助管理站的“寒冬送暖行动”正在街头开展。街头巷尾、天桥地道,他们不厌其烦地劝导一名名流浪者进入救助站居住,过一个不受风吹雨打的“暖冬”。救助站工作人员说,一部分流浪者是职业乞丐,他们不愿意接受救助。(12月21日《厦门日报》)

  确实,乞讨者的存在对于城市的形象有所影响,乞丐身上散发出的味道和那身凌乱脏的衣服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厌烦之情也会油然而生。但是,厌恶归厌恶,这并不是罪与非罪的判断依据,更不能成为城市驱赶乞讨者的理由。从法律角度来讲,《救助管理办法》中早已取缔强制收遣流浪、乞讨者的条例,这也意味着城市救助站能做的只能是等待那些自愿上门的求助者。

  现实生活中,很多城市管理者和市民面对乞讨者都会有一种潜在的排斥意识,这其实仅仅是个人情感的表现,而这种情感容易上升为集体意志,毕竟城市居住并非是所谓城里人的专利,还应该包括民工、乡下人和乞丐甚至更多的“流浪”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乞讨者的存在可能给城市的市容造成一定的尴尬,而一旦乞讨人员过于集中,也会给当地市民正常生活和旅游环境造成麻烦,更容易滋生城市治安问题,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这些并没有犯罪行为的乞讨者强制性赶出城市。

  相反,当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城市有救助部门,就体现出了城市对于乞讨者的宽容和救赎,就不应该再有这些乞讨者的存在时,又会有谁想到过这些乞讨者背后的艰辛和难处?城市《救助管理办法》只解决了临时性的救助问题,并没有解决贫困者长期的生计难题。这样,乞讨就可能有反复,甚至有可能成为一种生存方式,一种谋生的手段,乞讨者就会出现所谓的“职业乞讨者”。

  事实上,只要社会不彻底消除贫穷,不消除天灾人祸,只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就不可能消除乞讨行为,而并非像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所说的只要直接救助的爱心存在就会有职业乞讨者的存在。

  因此,靠强制方式将乞讨者清理出城市,只能得到短暂的、表面上的光鲜,却有失城市的法治精神,有失城市博厚的同情和人文关怀。如何包容地让流浪者在城市里生存,让乞讨者与市民和谐相处,考验的恰恰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现代城市博大的人文精神。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