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罚款。(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餐饮的发展风头正劲。生活中,如果一个人下班后懒得做饭,直接打开订餐APP,精美的食物照片看着非常诱人,动动手指即可下单送货上门。然而,网络餐饮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份在线餐饮调查报告显示,在网络外卖投诉中,送餐慢因素占比63%,食品不安全因素紧跟其后,占比为27%。
现实中,我们经常使用的订餐APP,除了精美的食物照片外,商家所提供的信息只有地址和接单时间。至于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等证件,商家并未在指定页面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监督。如果消费者需要订餐,只能凭借照片、网友评论或者已有的知名度来判定其外卖食品的可靠性。试想,这样的情况,如果遇到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能部门又该如何进行监管?毫无疑问,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是“吃哑巴亏”。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针对网络餐饮的特有特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送餐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从这种意义上讲,即将出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办案,这有望为广大消费者享受网络订餐服务送上一颗“定心丸”。
此次《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者和送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了资质要求。这犹如给网络餐饮行业编织了一张“监督网”,意味着网络餐饮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就得仔细掂量食品安全的问题,意味着第三方平台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必须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也意味着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中要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否则,面临的将是更加细化、更加具体、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系大局。”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微信朋友圈、饿了么、淘宝网在内的网售食品做出规定,此次《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餐饮从业者作出了硬约束。毫无疑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越来越制度化,也越来越法治化,但从制度安排到层层落实,尚有不短距离。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整个行业必将越来越有前景。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恒情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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