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台州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0日《台州日报》)
微信群里发一个100元60个的红包,平均分摊下来,每个人也就一块多一点。这在平时的社交群里,可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戴某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在村内的微信群里发红包,绝对不能只视为一种“社交”。
或许,分到每个人手上的红包就那么一点。但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是中央明确提出来的规定。而自荐人看来只是发了一个红包,似乎也打着促进大家彼此之间的交流的社交方式,却也难免存在贿选的嫌疑。倘若,对于这样的情况熟视无睹,是不是明天,别人就可以发200远的红包?如果对于这样的情况没有及时制止,那么每一个候选人都打着社交的名义来发红包拉票,这将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戴某作为换届的候选人,不可能不知道相关的纪律要求,但明知不可为而为,分明是别有用心。发红包的同时,如果开玩笑的说一句“请大家给我投一票,我发个红包给大家”是无意识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很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认真“专研”,最终只会导致整个投票换届变得乌烟瘴气,又怎么能够保证公正呢?
红包虽然不大,但本质还是贿选,即便它穿着“社交”的衣服,也改变不了违规的实际情况。如果说,这种小红包可以不当回事,那么,可能引发“蝴蝶效应”,等整个民主选举都充斥着这种微信红包的时候,再来治理就要花费更大的力气了。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换届纪律要求,彰显了党从严管党治党的勇气和决心。但某些人却一直思考如何能够钻空子,想尽办法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寻找借口。这不仅仅让自己换届选举时候的底线越走越远,还抹黑了党的形象,对于当地的民主生态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所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上纲上线”的态度,这并非是草木皆兵,而是防微杜渐。对于这种搞贿选拉票的行为,绝对要有零容忍的态度。
红包或许并不大,但这背后可能带来“次生灾害”的危害性绝对不小。所以,及时扼杀这种竞选时发红包的行为,其实是对贿选行为的一种亮剑,也体现了党对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决心。做一个公道正派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带领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绝对不会是一个通过红包来笼络人心的取巧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杰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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