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禁止教职工从事微商”的通知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的广泛关注,大家对此褒贬不一。支持这一“禁令”的人认为,教师做微商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甚至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反对者认为教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并没有什么不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家庭收入,毕竟有些地方教师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
的确,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笔者认为,教师自身首先应该对微商以及能否从事微商活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微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近两年呈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各行各业都有人加入“微商大军”,也有不少人做得非常不错,甚至“瞬间暴富”。但微商终究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与“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的教师职业定位“不兼容”。教师不是一个普通的职业,他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健康成长,乃至整个国家和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有一些人认为教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不会影响教学质量,但是试想一下,一有空余时间,就拿出手机做产品宣传、和顾客进行沟通,这样的教师能集中精力备课?能有时间了解学生心理?能耐心的和学生进行沟通?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甚至一些教师受微商的影响,还很有可能发生思想上的“变异”,认为“当教师不如做微商”,忘却了教师的神圣职责。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形象,还不利于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与此同时,教师做微商还有“瓜田李下”之嫌。一些家长为了讨好教师,就会主动购买他们的微商产品,帮其做宣传,而教师们就会对这些“捧场”的家长“示好”,照顾家长的孩子。相反,那些不投其所好的家长和孩子就很容易坐上“冷板凳”。长期以往,学生就会在一些教师心中有了“微商价”,影响教师对孩子的态度,甚至也给一些家长造成经济压力,进而家长之间的“捧场风”、攀比风盛行,扭曲了教师和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带坏了校园风气。
或许微商具有极强的魅力,但是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要始终牢记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甘当人梯,甘做铺路石,无怨无悔、坚定地走下去。主动对微商说“不”,以独特的职业魅力浇灌孩子的心灵,以高超的学术造诣启迪学生的智慧,才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意义所在。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赵霞
(作者:刘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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