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地两位环保执法人员发现企业未批先建,决定调查处理,却被当地以“损害投资环境”为由免职。虽然后来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展开调查后,两人恢复原职,涉事企业也被处罚,但这背后折射出的环保执法困局仍然待解。(4月12日《人民日报》)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叫停违规建设,这可以说是依法行政、踏实履职的典型,但却遭到免职,着实让人匪夷所思。地方为了GDP政绩如此“不择手段”,视上级精神和群众诉求为无物,本就是“官念”的错位、权力的“任性”。
近年来,绿色环保理念早已深入人心,谁都明白“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像这种“揣着明白当糊涂”,为了招商引资、经济指标等“政绩工程”盲目上项目的行为,早就被四处曝光,为群众所诟病。更何况,新环保法、生态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都明确指出,污染环境、损害生态将被终身问责。
尽管法律严格了、制度强硬了、认识更深了,甚至管理也垂直了,但不可否认的是,GDP仍是地方发展所追求的核心指标,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时下,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对生态环保的重视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自认为“法外开恩”就是“灵活施政”。于是乎,制度要求的篱笆“刻意”扎不紧,为个人政绩的快提升留下“暗门”,跟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精神玩起了“猫捉老鼠”的违法违纪游戏。
追求经济效益并不是坏事,但问题是我们怎样追求良性的发展方式,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对广大群众而言,经济数据、发展报表再华丽、再吸睛、再震撼,只要空气不干净、水是黑臭的、噪声无处不在、土壤跟画了水彩画似的,那就不会为机关单位的成绩而点赞,相反的,却会因为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上的不作为,导致信访量、举报量跌增。如此这般,牺牲环境即便取得了的很大的“政绩”,又有何用?群众不认可,再努力亦是枉然。
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具备正确的政绩观、生态观,始终从群众角度看问题、围绕群众满意做工作。生态环保是个福泽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既要在执法观念上提升,形成关注环境、重视生态的执政氛围,确保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触及生态“红线”的项目不招引、存在环境问题的单位要关停、面临治理难题的企业促转型。又要在管理审批上把握好尺度,一切项目审批、环境监察全凭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执行,为环保工作者“保驾护航”、给生态执法亮起“绿灯”、让环境监管全面有效发力。
为了政绩,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要不得。我们只有摆正观念,从群众的呼声出发,真正让环境执法进入“状态”、真抓实干,才能营造出全面监督、共同治理、协同保护、绿色发展的好氛围。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储旭东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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