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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赛】张璐:“10岁当公安”,荒唐现实背后的权力任性

发布时间:2017-04-14 08:56:00来源:湖北日报网

  4月12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4月13日澎湃新闻)

  根据媒体的揭露,这起造假事件情节相当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无论是就案件的细节描述,还是通报文件的用词来看,说当地公安系统“塌方”并不为过。这种荒唐的“集体做法”实际上并不是新事物,年龄造假、吃空饷、企业兼职这些现象近年来在公职人员身上不少见,但放在当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这些荒唐行为还得以大行其道,就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了。

  河南省公安厅严肃查处此次窝案,固然是清理门户、维护形象、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要之举,但如此大面积的造假案件、波及范围之广,也必须反思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履行到了监督管理的责任。基层公安干警利用职务之便,公权私用、为己谋利,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邱某等人为了毁灭证据,不仅将全局500多名民警档案资料进行拆分、转移、隐藏甚至销毁,还破坏监控、砸毁硬盘,甚至安排专人检视调查组工作动向。如此肆意妄为、顶风违纪,必须受到严厉的党纪国法处置。

  一位县级公安领导干部,生活条件再差也不可能差到让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冒领工资”无异于褫夺公共资源,变相贪赃枉法。更可怕的是,身为“警二代”的其女,如果在小小年纪就坐拥公安系统一席之地,就能不经过统一考核选拔进入公安队伍,这种“捷径”背后凸显的权力的任性、资源的掠夺以及对规则的践踏,会让多少普通人家的孩子寒心?

  最近这段时间,有关阶层固化的谈论又在形成一阵波澜,虽然有权威媒体刊文指出“阶级固化”的论调不能成立,然而对于个体而言,在就业这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面前,个人奋斗是很重要,但公平的社会环境同样不可或缺。现实中,有多少青年在奔波于求职之路,自我安慰“条条大路通罗马,总有一条适合我”,最后却不得不承认“有些人一生下来就在罗马”。不可否认,从社会阶层流动的角度来说,家庭条件优渥对孩子成长确实有利,意味着他们较普通人家的孩子有了更好的成长环境,但倘若因为父辈的职责权力,就丝毫不费力、轻而易举得到了后天的跳板,就可以不守规则、不按套路出牌“得到工作,领到工资”,这无疑会酿成巨大的社会危机。

  事实上,近些年有关“火箭提拔”“神童干部”“13岁参加工作”的各种新奇报道屡见不鲜,这些现象背后的推手,就和案中的邱主任一样,无视法律规则,也不相信子女个人奋斗的能力,眼中只有“稳定化”的职务工资,可谓悲哀至极。应该说,作为领导干部,他们本该对纪律规则有着清醒的认识,对教育子女也有独到的思路办法,但一旦权力任性,肆意妄为,不受约束,他们在破坏社会共识、挑战社会底线的同时,无疑也是自毁家庭、作茧自缚。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璐(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