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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共有产权”是住房保障的创新之举

发布时间:2017-08-06 09:41:23来源:湖北日报网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8月3日《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4日,新华网)

  共有产权住房,并非全新词汇。2017年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住房乃民生之要,住房问题一直是民生问题中的重点。如今,国内北京等大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较为紧张,“买房难、买房贵”成为不少人“逃离北上广深”的首要原因。此时,在笔者看来共有产权住房的横空问世不仅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次大胆尝试,更是大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创新之举,让那些漂泊在大城市的人们对“住有所居”有了盼头。

  共有产权住房也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北京市住建委在解读中更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再者,共有产权住房给在京无房者带来福音。《办法》意见稿称,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而且,共有产权住房对“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将不少于30%。

  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进程中,对于异地拆迁的“城中村”居民可以有“小产权房”来安置。对于诸如北京大城市中的无房者而言,“共有产权”房将是他们住房保障的创新之举。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