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中关村地区出现的“共享睡眠舱”被警方调查,认定这些太空舱无须登记身份信息即可使用,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藏身落脚;太空舱为封闭式,内部空间狭小,发生火灾后无法及时扑灭逃生,存在治安和消防隐患。目前,这家公司在北京投放的16处场所已停止运营,着手太空舱拆除和撤离工作。(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喧嚣了一阵子的“共享睡眠”终于被取缔了,这看似及时、到位;变味儿的“共享经济”就该被清出场。其实,类似“共享睡眠”这种“共享”,已不是遵循“共享规则”那么简单了,它其实就是披着“共享”外衣,实则“分时租赁”的一种商业模式。
众所周知,“共享经济”是把闲置社会资源利用起来,而不是新增额外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共享经济的前提。共享单车也好,共享汽车、共享书店、共享雨伞等等也罢,“共享”是有条件的,达不到条件,就无法实施。共享经济牵扯到三大主体,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但别忘了“闲置社会资源”这一前提,没有此前提,一切免谈。
从“共享睡眠”被清场可以看出,这一模式根本不是“共享经济”,而是彻头彻尾的“分时租赁”,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共享”马甲而已。所谓“共享睡眠”,只不过是一个“迷你”床铺罢了,如果想暂时休息一下,还不如去找更舒服的酒店或钟点房。诚如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所言,C2C才是分享经济,B2C不是分享经济。
就是说,自己买资源买平台再自己招租售卖,这根本不是“共享经济”,“因为共享经济平台是一个分享信息的交互平台,真正的“共享资源”应来源于民间、来源于用户。如果自己买资源买平台,与资产重组何异?就像报道中提到的爆红网络的“共享撸猫”,那根本不是“共享”,甚至可视为“虐待”。
如今,看到共享单车有了一定市场,取得了一点成功,于是,就有人趋之如鹜,什么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电动车、共享篮球,甚至共享奢侈品等都冒了出来。虽然这些“共享”采用的模式和流程,与“共享单车”一模一样,如扫描、计时、付费等,但实质上并不是共享,甚至可视为“投机”。类似共享睡眠、共享充电宝之类,看似攀上了互联网,“也分离了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不是所有和互联网有关系的物品交易都算共享经济,因为它们违背了‘整合闲置资源’这个特征。”
这种“赖上了”互联网,即“+互联网”模式,根本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互联网+”。这表明,在“共享经济”如火如荼的当下,必须高度警惕有人利用这一概念炒作。这样做非但没有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而是重复甚至浪费资源,仅是想达到赚钱目的的罢了。至于“共享睡眠”导致问题,如卫生健康、易发犯罪、火灾隐患等,就更令人担忧了。
可见,“共享睡眠”并不符合“陌生人之间闲置物品使用权的暂时转移”的概念。把闲置的资源让大家一起来“分享”,这本是提高闲置物品效率的好办法,却也并非不计成本地盲目投入。否则,非但没有充分利用闲置物品,反而造成了资源闲置甚至浪费。“共享经济”突然降临,令几乎所有人措手不及,无论是倡导者、实践者,还是管理者、消费者。因此,加快共享概念的普及,尽快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一共享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显得十分迫切。
由此,在警惕打着“共享”的幌子,哗众取宠,浪费资源的同时,还要大力倡导在共享上的创新。谈起“共享”,如今大都在模仿甚至抄袭,而非创新。如在“共享经济”上更多地催生创新理念,使消费升级,提高竞争力,那才是正途。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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