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看病前先考试,考试不及格不给看病”的文章把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银屑病科的张英栋医生推上了舆论的漩涡。据张医生所诊治的病患介绍,入院考试确实存在,考试的内容全部出自张英栋医生出的四本书,不仅如此,在张英栋医生处看病的患者很多人也都被他推荐购买过书。(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对这家医院“看病先考试”的怪招儿,不但患者感到不理解,想必谁看了都会感到费解。虽然院方称“考试针对需住院患者”,但如果考试不通过难道就不让患者住院治疗了吗?况且,患者只要考试,就必须去读那四本售价130元的书。虽然张医生和院方都解释不是变相卖书,但这些书并非免费提供,如果参加考试,就必须先购买这些书,并阅读后才能有可能通过考试,这不是变相卖书又是什么?
虽然张医生告诉记者,他从未强迫患者去购买自己的书,而考试、推荐购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治病,可即便如此,作为医生,他首先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而张医生让患者先考试再看病,显然不符合规定。
同样,在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可如果连住院看病都要考试,考试不通过就不让住院治疗,这岂不是与上述这一宗旨背道而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中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还明确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可见,无论是从医德角度,还是法律规定,张医生和这家医院,都明显违反了医疗法规。
如果按照张医生和该家医院的解释,强迫患者买书不成立,那么,有病人在看病后向诊所工作人员询问,“张医生让我买的书在哪能买到”这句话又如何解释?别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十)中明确: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还不能说张医生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这条规定,这要由执法部门判定,但至少难逃嫌疑。
患者到医院看病或住院治疗,本来就充满焦虑,如果医生再让人家考试,且还必须先买医生的书看后才有可能通过考试,这听来真是令人“脑洞大开”,可怎么就不想想,如此做法医生的职业精神和医德在哪儿?而医生也好,院方也好,如此“考试后看病”之所以能进行下去,是不是监管缺失呢?对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是不是存在不作为甚至失职行为?要不是被患者披露,“考试后看病”是不是还将持续下去?
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如果医生仍在无形中损害患者利益,那无疑是火上浇油。医生的职业很特殊,而医患关系中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医务人员必须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感,如此才能抵制拜金主义的侵蚀。医德好坏直接关系患者的生命安危。医院只有以高尚的医德来协调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医疗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由此,“看病先考试”违德又违法,这“病”得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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