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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因8块钱状告餐厅”是一堂公开法治课

发布时间:2017-10-12 09:25:14来源:湖北日报网

  “需要付餐位费8元?”10月8日,湖南长沙柳女士在“食在不一样”餐厅金茂店吃完饭准备结账时,看到账单感觉有点奇怪。而今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南饭店就餐时将不再被收取餐位费,这是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新增的条文。与商家协商无果,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这8元钱。10月10日,记者了解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10月11日《潇湘晨报》)

  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4个人被收取8块钱餐位费可能不值一提,但这是湖南省新的地方性法规中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长沙柳女士面对餐厅账单上列出的这项违规收费,敢于较真,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餐厅诉至法院进行消费维权。可以说,这起诉讼是一堂公开的法治课,对宣传这项地方性新规有着积极的意义。

  餐饮行业按人头收取餐位费,在不少地方一直都是“行规”。餐饮行业一般收取每位用餐者2元的餐位费,虽说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因为涉及金额较小,很少有消费者为此去较真的,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商家的乱收费行为。而在国家及地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中,之前并没有列举出餐位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也使得消费者在准备投诉维权或打官司时缺少了一定的底气。为此,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增加了一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新修订的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长沙柳女士也正是依据了这一新增条款,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8元餐位费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商家昧着良心赚钱,对国家和地方性法规中有明令禁止的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要么巧立名目再另行收取,要么佯装不知道继续收费。如果消费者不知情,或压根就不知道哪些是不合理收费,就只好任由商家“摆布”,支付本不该支付的费用。长沙柳女士的这起因餐位费引发的诉讼案件,可以说是宣传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的一个良好契机,应该是一堂具有很好教育宣传效果的法治课。一方面,这起诉讼引发社会关注后,可以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这项地方性新规,知晓餐位费是禁止收取的不合理收费,投诉维权或打官司便有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警示一些不法商家,在法律法规面前不能“装睡”,应令行禁止,尽快取消一些已废止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否则,受到处罚或吃官司败诉就得不偿失了。

  笔者认为,一项新规出台后,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教育,要让新规内容深入人心,使不法商家无任何可乘之机。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同时,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还需要越来越多像柳女士这样的消费者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来坚决抵制商家的不法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唯有如此,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商家才能守法和规范经营,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