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重庆大渡口区绿地城小区所有电梯旁出现了这样一则“温馨提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特意强调是“没套绳的大狗”,因狗扑孩子事件已发生两次。时隔一天,小区的“铲屎官们”(养狗业主)发出了一篇长文,其“让人避让狗、受不了住独栋别墅”的观点备受争议。(7月24日《重庆晚报》)
遛娃的业主虽然言语过激,但“温馨提示”的善意与谦抑跃然纸上。写提示的主人也说了,自己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当晚八时许,他带着自己五个多月的宝宝到小区散步,却遇到一只大狗站起来扑过来。虽然安全躲避了,但也义愤难平。在业主群,记者看到也有其他业主抱着四个月大的孩子被大狗扑的情况发生。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养大狗的业主不爱拴狗绳子。
纸上互怼虽然文雅,养狗业主的逻辑却很奇葩:比如“建议怕狗人士主动避开狗绕行”,可房子是给人住的、又不是给狗住的,凭什么在人住的小区要“人让狗”?又比如“若受不了有狗环境,可考虑去住独栋别墅”,这话就有点跑偏了,遛娃的业主既没有逗狗玩儿、也没有主动找茬,倒是养狗业主如果不能保障小区环境的安全有序,恐怕才该考虑去给狗置办个独栋的空间。当然,好在双方都指向文明养狗,礼尚往来好过兵戎相见。
“汪星人”是忠勇可爱,但恶犬伤人等恶例也不少见。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狗趣”成“狗患”的顽疾更是经年难治。说好的文明养狗,始终成为口水战。说到底,无非两个原因:一是该管的不管、或者没管好,而狗患的矛盾又全抛给了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层面,结果弄得小区服务者里外不是人。二是没有把狗患上升到法治范畴,总觉得这是相互扯皮的私德问题,法律不硬气、法治不出手,结果就任由当事双方赤膊互掐了。事实上,一个共识早该人尽皆知——除了狗咬人等属于直接伤害侵权外,犬类“惊吓型”侵权也是较为常见且特殊的动物侵权案件。
这两年,属地级别的养犬规定也不少,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又比如自7月1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对携犬出户不拴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物等行为将予以处罚。制度设计在不断完善的同时,执法能力成为最大的考验。城市狗患久治难决,既是因为养狗的太多,更是因为执法部门后顾有忧、担心执法刚性伤及民众感情,而社区民警又没有执法权。这些问题纠葛在一起,不文明养狗反而更为任性。
“狗扑我娃”当然不是小事,绳子固然要拴起来,规则更要健全起来,责权对等的执法机制更须强劲起来。有了这样的工作基础,再加上科学公开的制度化考核评价实施,“双评议”活动一定会有助于作风转变驶上快车道。
来源:荆楚网
作者:邓海建
(作者: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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