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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璐:用司法维护社会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8-03-14 17:14:52来源:荆楚网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最高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两个案件,一件是医生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引起争执,老人突发心脏病猝死,老人配偶诉医生要求赔偿;一件是小伙路遇交通肇事逃逸,追赶逃逸者过程中,逃逸者进入火车道,被撞击身亡,逃逸者父亲和儿子诉小伙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认定老人和逃逸者的死亡与医生和小伙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二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两个案件的审理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虽然并不复杂,如果法官裁判不当,不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给社会传递的将不是正能量,而会是负能量。法官裁判案件,为的是维护每一起案件的公平正义。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讲,他们需要的是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就当下的判决来看,是在维护正能量、传递正能量、彰显正能量,有着积极的、清晰的引导作用。

  最高院报告中提及这两起案件并对案件裁判结果进行了充分肯定,这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更是对公正裁判的肯定。这是最高院要求全国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风向标,是最高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公正司法发出的时代强音。我们已进入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时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的就是以各种方式维护、传递、彰显社会正能量。而法律作为维护和传递正能量的有效载体,要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用司法之剑维护社会正能量。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