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贵州凯里市舟溪村下发的《调整玉米种植结构通知》在网上热传。通知规定,禁止在村内多处地方种植玉米,若被通报或处罚将免去三年的合作医疗补贴。3月27日晚间,澎湃新闻从凯里市舟溪镇政府获悉,由于舟溪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并未向镇政府备案,其下发的通知已停止执行。(3月28日 澎湃新闻网)
出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优势产业发展的目的,选择规模种植,这固然没错。可以说,当地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出于我为你好的目的,就选择强制性种植,如若不然,若被通报或处罚将免去三年的合作医疗补贴,则侵害了人们的自主选择权利,显然是一种权力的任性乃至滥用,更是基层决策缺乏法治思维的体现。
虽然,该通知已被叫停,当地政府立行立改的姿态是积极也是及时的,但这件事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却不能就此止步。我们不禁想问:该村下发如此通知的底气在哪里?在“公路沿线”“公路景区看得到的地方”禁止种玉米,究竟是为了在上级面前刷存在感还是真的为了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决定有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不种玉米就通报或免去三年的合作医疗补贴的依据在在哪里?
事实上,类似这样缺乏法治思维的公共决策不乏先例。此前,为迎接“世界水日”,“提高居民节水惜水意识”,山东省滨州市水利局和住建局19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将于22日停水11个小时。最后,在舆论的广泛质疑中,活动不得不取消。还有的,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要求“复婚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全部没收”。凡此种种,任性和随性的公共决策乃至红头文件,侵害的是人民的切身利益,损伤的是相关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也暴露了基层决策的法治化建设不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为规范基层决策立下了规矩、划下了红线。公共决策,因其事关广泛的人民权益,因此,在制定之初,就应该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否则,权力就会乱操心,人民的利益就可能被侵害。尤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现实语境下,涉及基层的公共决策还会更多,内容更广泛,更应该补齐法治短板。因此,各级各部门不妨引以为鉴,确保公共决策的出台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者法律授权,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落地落实、贯彻始终,守住底线、不逾红线,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汇聚更多的法治力量。
来源:荆楚网
作者:汪东旭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