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群众到镇政府某部门办事,工作人员不给办。问及原因时,工作人员回答,不能办就是不能办,镇政府有规定。群众无奈,便去问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这是市里的规定”。后来该群众打市长电话,终于得到了详细的答复意见,知道了相关政策,理解了相关原因。(5月15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政策往往是由上级部门牵头制定,最终解释权也在上级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具体操作者就能“只办事、不解释”。明明可以几句话就能讲清楚的事情,非要推来推去,摆出一副“办不了,我有理”的姿态,最后一直推到了市长层面才得以解决,这样的服务怎能让群众“叫好又叫座”?
时下,少数同志做工作往往多从自身出发,很少会站在群众的视角看待问题,特别是在面临群众诉求的时候,不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总想着赶紧把“烫手的山芋”抛出去,换得一片“清静”,于是便视群众建议为“耳旁风”、认定群众抱怨为“找茬”,除了明文规定的事务之外,都“不在服务区”。更有个别同志患了作风病,“拿着鸡毛当令箭”,服务群众全看心情,你好办他不好办、今天好办明天不好办,更有甚者不作为成常态,不管服务事项好办不好办,都会变得很难办,给群众留下十足的“官老爷”印象。
话说回来,接待办事群众,符合标准、切合规定的事该办就办,不能办就耐心说明原因,想必这并不是什么难事,毕竟绝大多数群众都是讲道理的,也会理解基层办事、服务者的不容易。可以说,“窗口单位”虽然并非是政策文件的制定者,但却是实实在在地执行者,各地普遍推广的“最多跑一次”“一枚印章管到底”也更意味着基层服务要一次到位,也应当配套承担起解释职能,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弯路。这样的大环境下,若还是“一推了之”,让上级“背锅”,只会是敷衍塞责、为官不为之举,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伤了办事群众的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的确,广大党员干部都应当牢固树立担当作为意识,对待合理地群众诉求,要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全身心投入服务,把每一次服务、每一件小事都做细、做实、做到位、做到群众满意,特别是群众“找上门来”的迫切需求,更应当顾及群众感受,做到主动揽责、首位负责,让群众感受到关怀和温暖。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与群众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基层单位,要全面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既要能提升解释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要善于从政策中找寻更好的解题之策,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服务的热切、政策的红利。
担当作为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养,面对难题、应对困难一定要主动揽责任、挑担子,决不能“一推了之”。只有这样,我们的服务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认可,老百姓的好日子也才能得到更多的保障、更大的实惠。
来源:荆楚网
作者:储旭东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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