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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要“开花”更要“结果”

发布时间:2018-05-23 16:16:10来源: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引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来自中央的理解与支持,无疑给广大真正想干事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从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来,不少地区和单位纷纷开始探索。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一些典型问题:有的机制十分“抽象”,政治宣誓意味强、可操作性却很差;有的只将基层干部列入容错纠错对象,上级部门或相关纪检部门却“正襟危坐”,做置身事外的“裁判员”;有的只讲“容错”,不讲“纠错”,以至于“知错不改”,变“容错”为“纵错”……

  真正让广大干部克服“怕出错”的心理障碍,“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既要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更要在实际工作中将其落到实处。

  划清“可容”与“不容”的界限。容错机制最重要的目的,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驱动力”,而不是为了给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搞“纪律松绑”。不能简单地将容错机制当做“收纳箱”,什么错误都往里“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开来”为基本遵循,严格界定“敢作为”与“乱作为”的概念,严格划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创新”与“目无规矩”的界限。在不碰纪律红线、不越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严防有人模糊概念、“偷换”概念,拿容错当“保护伞”。

  涵养“敢容”与“真容”的担当。当前,不少地区和单位,容错机制看似“完美”,却只是“纸上谈兵”。真遇到干部犯了错,一些领导就只想通过批评通报、纪律处分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快刀斩乱麻”。“善莫大于恕”,对普通人而言,宽容是一种修养、一种美德;对领导干部而言,“容得下”有失误的下属,则是一种可贵的担当。《意见》指出,“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对待失误的干部,要有“敢容”的担当、“真容”的胸怀,自己顶住风雨,为下属争取“戴罪立功”的机会,给下属公正公平的待遇。真正做到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才能让干部有持续前进的不懈动力。

  统一“容错”与“纠错”的关系。“容错”不“纠错”,就等于“纵错”;发现错误、问题,不及时解决,等于在鼓励干部“瞎折腾”。容错与纠错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一体两翼”,二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意见》指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这就要求在建立完善容错机制的同时,还应建立与之配套的纠错机制,促使干部在出现失误后,及时“止损”,汲取经验教训,避免越做越错、避免重蹈覆辙,更好地开展日后的工作。

  为政治要,贵在落实。科学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要遍地“开花”,更要处处“结果”;要建立健全,更要落到实处。如此,方能激活新时代干部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