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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1块3,被罚5000元”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8-08-03 08:18:09来源:荆楚网

  昨天,记者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杨寿分局了解到,该局查处了一起赤砂糖虚假标注为红糖的案件。(8月2日《扬州晚报》)

  一直以来,红糖以其特殊的营养成分,受到不少人青睐。与此同时,一种名为“赤砂糖”的产品,极易与红糖混淆、被消费者误买。其实,红糖、赤砂糖的区别在食糖界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然而,近年来有关将赤砂糖冒充红糖的投诉、举报不断。往前一点说,2015年央视“315”晚会,就曾将赤砂糖冒充红糖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时至今日,不良商家以赤砂糖冒充红糖的案件仍然不绝于市,且时有发生,既充分暴露了一些不良商家见利忘义、弄虚作假,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卑劣行径,也折射出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报道,这一案件源于一个举报。举报人称他买的是红糖,配料表却标的是赤砂糖。因他在微信朋友圈看过赤砂糖冒充红糖的信息,怀疑买到假红糖。随后,执法人员对涉事小卖部进行检查,发现7袋正在销售的“佳健牌产妇红糖”,配料表中确实标注为赤砂糖。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8袋这样的赤砂糖,每袋300克,进货价5元/袋,销售价6.3元/袋,会员价6.2元/袋。截至被查获时,才销售1袋,销售额为6.3元。

  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中,将食糖分为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红糖、方糖、冰糖,并分别进行了定义,赤砂糖、红糖两者属于不同质地的糖。两者颜色虽然相近,但加工工艺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事实明摆着,该产品的商品名标注的是产妇红糖,而配料表中却标注为赤砂糖,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专有名称,其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势必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属销售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经认定,该案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1.3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7袋佳健牌产妇红糖,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5000元。

  “赚了1块3 被罚5000元”,是一记警钟、一剂省药,更是一堂法制教育和科学普及课。说明赤砂糖不是红糖。“赚了1块3 被罚5000元”,其判决结果显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不仅有效打击了不良商家见利忘义、弄虚作假,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保障了食品安全法的严格实施,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警示相关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切实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积极作为,加大巡查力度,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心慈手软;此案对有关商家无疑也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店大店小不论,关键要诚实经营、遵守法纪,不要始终在消费者身上打主意,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同时,此案也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鉴别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不能让不良商家的任何诡计得逞。

  来源:荆楚网

  作者: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