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据了解,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8月28日新华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干部,靠什么站稳立场、靠什么坚守品格、靠什么抵御诱惑、靠什么防微杜渐、靠什么心摆正自我。无疑,离不开信心、忠诚、敬畏、戒慎、平常心等来坚守纪律、规矩的底线。自2015年10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隔近三年后,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把党的纪律建设与新时代紧密契合,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
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从修订后的《条例》看,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这既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次重大提升,也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树立起“定海神针”。
8900多万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从哪里来?从根本上说,来自纪律的刚性。毋庸置疑,早前的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四风”问题、台上台下不一样、人前人后不一样等,实则给纪律提出更高更严要求。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等关系,需要党的纪律来体现和保障的这种价值先进性。细微处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心存敬畏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不做“两面人”,不做“稻草人”,真正做到“诚于中”“形于外”,以纪律条例抵御诱惑,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纠正和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慎厥身修思永。”就是要做到慎欲、慎权、慎独、慎微。小节不守、大节必失。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执行和约束,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严以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必须拿起纪律这一法宝。诚然,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自以为手握权力,在大事面前崇尚讲原则、在小事面前论感情。总想着在利益面前分得权力“一杯羹”。未曾想,从由量变到质变,乃至于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自毁前程,往往只是一步之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纪律的约束力生威,就能锻造出更加坚强的组织保障。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新修订的《条例》即将实施,其效果值得拭目以待。但笔者以为,它对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的是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系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深远影响。必将让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党的凝聚力更加增强,党的形象得到极大提升。
来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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