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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又现霸座女,执法当“硬”起来

发布时间:2018-09-20 10:36:52来源:荆楚网

  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女乘客上车后“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还座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网友上传的视频显示,原本车票是靠窗座位的那名乘客向乘警投诉后,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无果,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让座,并反复强调,“票上没写是过道座位,座位上也没贴。”19日下午,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回应称,目前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9月19日新京报)

  继高铁霸座男之后,高铁又现霸座女。高铁霸座现象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与执法力度偏弱有关。特别是前不久发生的高铁霸座男事件,无论是现场处置还是事后惩罚,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博士孙某强占女士的座位,还当着列车长的面,要求那位女士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坐。他还说自己“站不起来”,到了北京南站也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最终,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效,他就一直霸占座位。直到下车,那位被占座的女士也没能坐回自己的位置。事后,迫于舆论压力,孙某通过视频道歉,但仍觉得自己只是违反公德。高铁公司也说是道德问题。最终,孙某被罚款200元,限制180天内乘坐高铁。网友们普遍认为处罚过轻。没过多久,孙某又拍摄坐轮椅视频,分明是在挑衅。

  而在高铁霸座女事件中,乘警劝说无效,也只能听之任之,被占座的乘客始终没有坐回自己的位置。网友们普遍认为乘警应该更“硬”点,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应强制处置,而不能姑息纵容。当然也有人认为,这只是道德问题,乘警无能为力。

  其实,高铁霸座绝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最新修订,铁路车票是乘客和承运人(铁路公司)间的承运合同,其要约包括票价、车次、起始点和座号及座位等级,也就是说,车票上印着的那句“对号入座”不仅是乘客的义务,也是乘客的合法权益,铁路公司有义务根据合同,确保乘客对号入座,因为它和乘客之间已依法构成契约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既然高铁霸座是违法行为,公然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秩序,乘警作为现场执法人员,就应该果断出手,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否则,对霸座者过于“客气”,不仅无法维护被占座乘客的利益,而且可能导致更多人“有样学样”,同类事件将不断发生。

  总之,依法治国不是请客吃饭,执法人员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该“硬气”的时候就“硬气”,才能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守法公民的正当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蓬国